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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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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6月2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7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杭州滨江盛元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滨江盛元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农业银行萧山分行及交通银行萧山支行组成的银团申请人民币9亿元贷款提供保证,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具体事宜以保证合同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5-059号公告《关于为杭州滨江盛元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5-05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杭州滨江盛元海岸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杭州滨江盛元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按持股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杭州滨江盛元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滨江盛元海岸公司”)向农业银行萧山分行及交通银行萧山支行组成的银团申请人民币9亿元贷款提供保证,保证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1 。 (1公司持有杭州滨江盛元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0%的股权。)具体事宜以保证合同为准。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批准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自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2016年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批准公司为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下同)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净增加额为50亿元。

      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以下情形:

      1)担保对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公司为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50亿元的担保额度尚未使用;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亿元,累计为4.5亿元,占50亿元担保授权额度的9%,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65%,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并符合担保条件,业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全称:杭州滨江盛元海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萧山区闻堰镇湘墅花园一体化安置小区1号楼

      3、法定代表人:朱慧明

      4、注册资本:5000万元

      5、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6、与公司关联关系:滨江盛元海岸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其股权结构如下:

      ■

      7、截至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52,265.40万元,净资产4,901.59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93.70万元。(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天健所审定)。

      三、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金额:人民币4.5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滨江盛元海岸公司提供担保,董事会认为:滨江盛元海岸公司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按持有滨江盛元海岸公司股权比例为其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且担保金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并符合担保条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上述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的50亿元的担保额度尚未使用;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5亿元,累计为4.5亿元,占50亿元担保授权额度的9%,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5.65%。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元。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427,79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74%。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