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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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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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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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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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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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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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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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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徐勇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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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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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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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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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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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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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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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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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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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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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况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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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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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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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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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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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尹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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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97、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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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李工
客户服务电话:96518(安徽) 4008096518(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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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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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大同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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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A 座12、13 层
法定代表人: 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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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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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客户服务电话:0755-88399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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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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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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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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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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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1号楼12层1208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威大厦1208-1209室
法定代表人: 罗细安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8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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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2号
办公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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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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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薛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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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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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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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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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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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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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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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深圳腾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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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卓紘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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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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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 北京市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 闫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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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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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9号五栋大楼C座702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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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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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5095
联系人:魏争
电话:010-57418829
网址:www.niuji.net
113、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联系人:徐长征、林凌
电话:010-58170943,010-58170918
网址: www.shengshiview.com.cn
114、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联系人:程刚
电话:010-52855713
网址: www.yixinfund.com
115、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座3层303室
法定代表人:王岩
客户服务电话:400-819-9868
电话:010-59200999
传真: 010-59200800
网址:www.tdyhfund.com
116、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5号楼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礼士路甲129号新华1949产业园东门
法定代表人:徐福星
联系人:陈莹莹
客户服务电话: 010-68998820
网址: www.bzfunds.com
117、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1807-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张皛
联系人:周丹
电话:021-33323999
传真:021-33323993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手机客户端:天天盈基金
网址:fund.bundtrade.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及时公告。
(三)注册与过户登记人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19-20层
法定代表人:秦维舟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四)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泰康金融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卫东
电话:010-65890699
传真:010-65176800
联系人:黄伟民
联系电话:010-65890699
经办律师:黄伟民、刘伟宁
(五)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延安东路 222 号外滩中心 3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卢伯卿
联系电话:021-6141 8888
传真:021-6335 0003
联系人:余志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明静、洪锐明
四、基金名称
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六、基金的投资目标
积极调整,稳健投资,力图在将风险控制在一定水平的基础上获得超过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七、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债券、短期金融工具、权证、现金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它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应的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为灵活配置混合型基金,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现金、债券资产、权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20%-70%。
八、基金的投资理念
灵活资产配置以控制投资风险,关注优势企业以挖掘投资价值,积极策略组合以提高投资回报。
九、基金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实施积极主动的投资策略,具体由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和权证投资策略四部分组成。
1、在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自上而下进行,具体由类别资产配置和行业资产配置组成:
类别资产配置决定了基金资产组合整体的风险收益状况,本基金配置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从而本基金便可以通过资产的灵活配置在规避市场波动风险的同时优化资产组合的收益水平。
本基金将运用长期资产配置(SAA)和短期资产配置(TAA)相结合的方法,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在长期资产配置保持稳定的前提下,积极进行短期资产灵活配置,力图通过时机选择构建在承受一定风险的前提下可获取较高收益的资产组合。
在具体的类别资产配置过程中,本基金关注市场资金在各个资本市场间的流动,并采用在市场中验证有效的LEPV模型,根据市场流动性、经济发展状况、国家政策倾向以及市场整体估值水平的状况,判断类别资产的配置比例和时机,从而动态优化资产组合;
在行业资产配置层面,本基金在中国经济及产业结构变迁的历史进程中寻找投资机会,关注行业的周期性特征,并积极调整以实现行业优化配置。
2、在股票投资方面,本基金综合运用优势企业增长策略、内在价值低估策略、景气回归上升策略这三种策略构建股票组合:
具体构建过程中本基金着重运用优势企业增长策略,以三大优势(区位、行业、产品)为基本着眼点考察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并从资源和成本层面考察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比较优势,力图在关注企业估值水平的同时遴选出具备高增长潜质的优势企业;基金管理人亦辅助运用内在价值低估策略,通过研究宏观经济,行业前景,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利用绝对估值和相对估植模型,判定股票的内在价值以寻找到价值低估的投资机会;对于周期性行业中的企业,基金管理人还运用景气回归上升策略,通过定量指标对历史和现实数据进行分析,判断出行业景气回归的转折点,从而把握住景气回归行业中企业的投资机会。
3、在债券投资方面,本基金将实施利率预测策略、收益率曲线模拟、收益率溢价策略、个券估值策略以及无风险套利策略等投资策略,力求获取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投资回报。
4、在权证投资方面,本基金主要运用的策略包括:价值发现策略、价差策略、对敲策略、卖出有担保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略等。作为辅助性投资工具,本基金会结合自身资产状况审慎投资,力图获得最佳风险调整收益。
十、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是沪深300指数以及上证国债指数的复合指数即:
60%×沪深300指数+40%×上证国债指数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股票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一、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较高风险,较高收益
十二、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为2015年3月31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
(四)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五)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除中国平安外,本报告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014年12月8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国平安”,股票代码:601318)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其推荐海联讯IPO的过程中,出具的保荐书存在虚假记载以及未审慎审查海联讯公开发行募集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400万元,没收承销股票违法所得2867万元,并处以440万元罚款。
截至本报告期末,中国平安(601318)为本基金前十大重仓股。从投资的角度看,由于平安证券的利润占整个平安保险的比例较低,而我们看好的是平安保险一直以来形成的竞争力,平安证券受处罚不影响中国平安作为保险集团的价值。我们认为该公司估值较低,有恢复增长的潜力,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并不影响公司的长期竞争力。因此本基金才继续持有中国平安。本基金对该股票的投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期末其他资产构成
■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三、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各阶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如下表所示:
■
(二) 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
注: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规定。
十四、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用于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支配使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赎回费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随持有年限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 × 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 ×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其中25%的部分归基金资产所有,其余部分可用于注册登记等相关费用。
3、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及相应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其中赎回费的百分之二十五计入基金资产。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注: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将收取申购费补差,即“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 不收取申购费补差。
(2)、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如下:A=[B×C×(1-D)/(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申购费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如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最迟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调整后的费率或收费方式还将在最新的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调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等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六)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1月5日刊登的《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重要提示的内容、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等相关信息。
3、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内部控制制度及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4、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基金销售机构的信息。
5、在“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更新了“十一、基金的转换”的相关内容。
6、在“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31日。
7、在“第八部分 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本基金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以及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8、在“第十九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更新了“四、基金投资的服务”。
9、在“第二十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列举了本基金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
十五、签署日期
2015年5月20日
以上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