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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6版)

      2) 可分离交易可转债

      分离交易可转债是指认股权和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债,它与普通可转债的区别在于上市后可分离为可转换债券和股票权证两部分,且两部分各自单独交易。也就是说,分离交易可转债的投资者在行使了认股权利后,其债权依然存在,仍可持有到期归还本金并获得利息;而普通可转债的投资者一旦行使了认股权利,则其债权就不复存在了。当可分离交易可转债上市后,对分离出的可转债,其投资策略与本基金普通可转债的投资策略相同;而对分离出的股票权证,其投资策略与本基金权证的投资策略相同。

      为控制基金的波动性和流动性风险,本基金投资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

      (4) 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策略

      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与传统的信用债相比,中小企业私募债具有高风险和高收益的显著特点。

      目前市场上正在或即将发行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期限通常都在三年以下,久期风险较低;其风险点主要集中在信用和流通性。由于发行规模都比较小,这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其二级市场的流通性有限,换手率不高,所以本基金在涉及中小企业私募债投资时,会将重点放在一级市场,在有效规避信用风险的同时获取信用利差大的个券,并持有到期。 

      对单个券种的分析判断与其它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方法类似。在信用研究方面,本基金会加强自下而上的分析,将机构评级与内部评级相结合,着重通过发行方的财务状况、信用背景、经营能力、行业前景、个体竞争力等方面判断其在期限内的偿付能力,尽可能对发行人进行充分详尽地调研和分析;会倾向于大券商承销的有上市诉求的企业。鉴于其信用风险大,流通性弱,本基金会严格防范风险。所有中小企业私募债在投资前都必须实地调研,研究报告由研究员双人会签,并对投资比例有严格控制。重大投资决策需上报投资委员会。

      (5)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本基金将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特征,估计违约率和提前偿付比率,并利用收益率曲线和期权定价模型,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6)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权证,但可持有因持股票派发的权证或因参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本基金管理人将以价值分析为基础,在采用权证定价模型分析其合理定价的基础上,结合权证的正股价格变动、溢价率、隐含波动率等指标选择权证的卖出时机。

      (7) 信用类固定收益品种的风险管理

      本基金的债券信用风险主要分为:单券种的信用风险和债券组合的信用风险。

      针对单券种发行主体的信用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以下三个方面来进行信用风险的管理:①进行独立的发行主体信用分析,运用信用产品的相关数据资料,分析发行人的公司背景、行业特性、流动性、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表外事项等因素,对信用债进行信用风险评估,并确定信用债的风险等级;②严格遵守信用类债券的备选库制度,根据不同的信用风险等级,按照不同的投资管理流程和权限管理制度,对入库债券进行持续信用跟踪分析;③采取分散化投资策略和集中度限制,严格控制组合整体的违约风险水平。

      九、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

      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是全市场债券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以2002年1月4日为基期,基点为100点,并于2007年11月26日正式发布。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是以债券全价计算的指数值,考虑了付息日利息再投资因素;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柜台交易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是中国目前最权威、应用最广的指数之一。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能够客观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适合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如基金变更投资比例范围,或原指数供应商变更或停止原指数的编制及发布,或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又或市场推出代表性更强、投资者认同度更高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指数等),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十、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较低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期为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3月31日。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各项目公允价值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注: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持有两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一只为铜仁市水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数量200,000张,期限3年,票面利率9.5%。另一只为镇江港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镇江港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第二期)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数量200,000张,期限3年,票面利率9%。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注:本基金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均持有12黄国资。上交所市场持有数量为200,050张,公允价值20,709,176.00元,银行间市场持有数量为500,000张,公允价值50,410,000.00元。本基金在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均持有12沛国资。上交所市场持有数量为390,280张,公允价值39,980,283.20元,银行间市场持有数量为200,000张,公允价值20,268,000.00元。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中对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国债期货。

      10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股票。

      11、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2、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情况

      (1)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份额变动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2)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交易明细

      本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13、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11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的(截至2015年3月31日)的投资业绩及同期基准的比较如下表所示: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A:

      ■

      中邮稳定收益债券C:

      ■

      十二、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 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 基金银行汇划费用;

      9.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上述费用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率为年费率0.6%。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率为年费率0.2%。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 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0.4%。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基金行销广告费、促销活动费、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

      销售服务费使用范围不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上述费用。

      4. 本条第(一)款第4至第9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四)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履行了必备的程序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基金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 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其他的费用,并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公告或备案。

      (六) 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七)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申购、赎回的费率

      1.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两类。其中:

      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申购、赎回费,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C 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30 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2.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A类/C类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

      4. 申购费率:

      (1) 本基金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

      (3)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 赎回费率

      (1)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

      (2)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0 日的A 类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持有期限少于30 日的A 类/C 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相关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一、基金管理人”,对公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委会成员情况进行了变更及更新;

      2、在“四、基金托管人”,对基金托管人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对代销机构进行了更新;

      4、在“九、基金的投资”,对本基金的组合报告内容进行了更新;

      5、在“二十一、其他应披露事项”,增加了本次更新内容期间的历次公告;

      中邮创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