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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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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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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7-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899 股票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15-052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5年6月26日以内部公告方式发出通知,7月3日在公司厦门分部20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陈景河先生主持,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股票预案的议案》,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已完成,根据审计和评估结果,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经修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有关《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zjky.cn。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于2015年5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已完成,根据审计和评估结果,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经修订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zjky.cn。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评估机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公允性的议案》。

      公司聘请了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评估机构”)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关投资项目标的公司的资产和负债进行评估。评估机构于2015年7月2日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5]第736 号、中联评报字[2015]第737 号《资产评估报告》。

      董事会认为:1、公司选聘上述评估机构的程序合法、合规,上述评估机构具有相应的资产评估业务资格,评估机构及其项目人员与公司及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利益关系或冲突,上述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2、上述评估报告的评估假设前提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遵循了评估准则及行业惯例,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3、上述评估机构针对标的公司的全部资产和相应负债采用了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目的最终选用收益法评估结论,所选用的评估方法符合评估目的,与评估目的相关,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上述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合理,评估价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有关详情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zjky.cn。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有关投资项目出具了相应的审计、评估报告,分别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5)专字第60468092_H03号《专项审计报告》、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15)第1518号《专项审计报告》,以及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736 号、中联评报字[2015]第737 号《资产评估报告》。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审计、评估报告。

      上述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zjky.cn。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制定了相应的应对措施。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有关详情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临2015—054”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修订)》。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及确定、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与发行定价相关的其他具体事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变化,直接调整相关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上限。

      2、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备案、环评审批等相关工作,代表公司洽谈、签署、批准、执行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合同;

      3、聘请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相关中介机构,与相关中介机构签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保荐承销协议等协议和文件;

      4、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组织公司和中介机构共同编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向有关政府机构、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必要文件;

      5、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根据项目的实际需要对募投项目的具体安排进行适当调整;

      6、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人)磋商、拟订、签署、修改、补充、递交、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协议和其他必要文件;

      7、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果,办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及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8、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登记托管、限售锁定以及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关事宜;

      9、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以及股东大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进行调整;

      10、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11、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2015年8月18日在厦门市湖里区翔云三路128号紫金矿业集团(厦门)投资有限公司机场宾馆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有关股东大会通知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临2015—055”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601899 股票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15-053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5年7月3日在公司厦门分部20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4名,监事刘文洪先生因公出差委托监事张育闽代为投票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水清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zjky.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zjky.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本公司网站http://www.zjky.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601899 股票简称:紫金矿业 编号:临2015-054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采取填补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根据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就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影响分析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将不超过1,000,000万元,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421,307,506股(含本数)。

      (一)主要假设

      以下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假设公司2015年11月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为公司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证券行业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2,421,307,506股;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1,000,000万元;

      5、假设2015年收益情况有以下三种情形:

      (1)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4年持平;

      (2)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4年增长5%;

      (3)公司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4年增长10%。

      6、根据2015年5月11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后的《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元(含税),以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股份数21,572,813,650股为基数计算,合计分配现金股利1,725,825,092元。假设本次利润分配于2015年7月完成。

      7、未考虑非经常性损益等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8、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9、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注:1、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

      2、本次发行前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普通股加权平均总股本;

      3、本次发行后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4、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总股本;

      5、本次发行前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6、本次发行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用于刚果(金)科卢韦齐(Kolwezi)铜矿建设项目、刚果(金)卡莫阿(Kamoa)铜矿收购项目(49.5%权益及49.5%股东贷款)、巴新波格拉(Porgera)金矿收购项目(50%权益及50%股东贷款)、紫金山金铜矿浮选厂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假设2015年净利润与2014年持平,且考虑分红的影响,则公司201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将较2014年末增加106.19亿元。虽然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将带来较高收益,但新建项目需要一定的建设期,项目达产、实现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效益尚未完全体现之前,公司的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的增长幅度,短期内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即期回报指标将面临被摊薄的风险。

      三、公司应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及提高未来回报能力采取的措施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确保募集资金效益;扩大资源储备和业务规模,提升核心竞争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一)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严格按照该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全方位降低成本,使募投项目实现预期效益

      募投项目兼顾了公司当期和未来盈利的平衡:

      波格拉(Porgera)金矿为在产矿,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过持续性投资,预计波格拉(Porgera)金矿年均营业收入为445,747.00万元,年均创造税后净利润73,916万元。项目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紫金山金铜矿浮选厂建设项目建设期为2年,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实现年均销售收入39,665.79万元,年均创造税后净利润约6,879.83万元,内部投资收益率为19.52%,税后项目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6.31年。项目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科卢韦齐(Kolwezi)铜矿建设项目建设期为2.5年,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本项目达产后预计实现年均销售收入31,909.10万美元,年均创造税后净利润7,813.90万美元,内部投资收益率为17.43%,投资回收期为7.11年(税后含建设期),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及抗风险能力。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卡莫阿(Kamoa)铜矿在达产后将预计贡献可观的回报。

      公司将利用大宗商品价格处于低位的有利时机,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降低建设成本。在生产运营过程当中,公司将发挥在管理、技术、成本控制及海外运作等方面的优势,全方位降低成本,争取募投项目实现预期效益。

      (三)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

      截至2015年3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口径)为55.31%。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成功,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口径)将降至48.81%。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利于公司增强资金实力,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

      (四)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明确的现金分红政策,在公司主营业务健康发展的过程中,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回报。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四日

      证券代码:601899 证券简称:紫金矿业 公告编号:2015-055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201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8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201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和A股类别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18日 上午 9点0 分;

      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18日上午11点;

      201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8月18日上午11点3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翔云三路128号紫金矿业集团(厦门)投资有限公司机场宾馆10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8月18日

      至2015年8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详情见公司于2015年5月27日披露的《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2015年7月4 日披露的《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3、4、7、8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2、3、4、5、6、7、8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二)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为避免A股股东不必要的重复投票,本公司在计算A股类别股东大会参加网络投票A股股东的表决结果时,将直接采纳该股东在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投票。

      (三)2015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

      1、出席回复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A股股东应在2015年7月28日(星期二)或之前,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回执(见附件3)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交回本公司。

      2、股东登记方法

      (1)A股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附件2)、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A股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和附件2)、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股东可以到登记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亦可通过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但在出席会议时应出示上述登记文件的原件。

      (二)H股股东:详情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网站和本公司网站另行发出的股东会通知。

      (三)现场会议出席登记时间:2015年8月17日(上午8:30至下午17:00)。

      (四)现场会议出席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599号海富中心B座20楼

      (五)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599号海富中心B座20楼

      邮编:361016

      联系电话:0592-2933662,0592-2933653

      传真:0592-2933580

      联系人:刘强、张燕

      六、 其他事项

      (一)参会股东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二)会议时间预计半天;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4日

      附件1: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3: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回执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8 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3:股东大会回执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5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回 执

      ■

      注:1、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已填妥及签署的回执,应在2015年7 月28日(星期二)或之前以专人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交回本公司。(传真:0592-2933580;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泗水道599号海富中心B座20楼;邮编:36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