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900957 证券简称:凌云B股 公告编号:2015-011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7月3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荔湾区流花路73号流花君庭东座6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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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董事长于爱新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控股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靖远德祐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不超过6亿元融资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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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上正律师事务所
律师:程晓鸣律师、李备战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