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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4版)

      5. 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将以保值为主要投资策略,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利用权证来达到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的目的;此外,还将充分发掘可能的套利机会,以达到增值的目的。

      二、投资决策程序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团队式投资管理模式。投资决策委员会不定期就投资管理业务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基金经理、分析师、交易员在投资管理过程中既密切合作,又责任明确,在各自职责内按照业务程序独立工作并合理地相互制衡。具体的决策流程如下:

      (1)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国家有关基金投资方面的法律和行业管理法规,决定公司针对市场环境重大变化所采取的对策;决定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系统及做出必要的调整;对旗下基金重大投资的批准与授权等。

      (2)投资总监在公司有关规章制度授权范围内,对重大投资进行审查批准;并且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组合业绩比较基准的基础上,制定各组合资产和行业配置的偏差度指标。

      (3)分析师根据宏观经济、货币财政政策、行业发展动向和上市公司基本面等进行分析,提出宏观策略意见、债券配置策略及行业配置意见。

      (4)定期不定期召开基金经理例会,基金经理们在充分听取各分析师意见的基础上,确立公司对市场、资产和行业的投资观点,该投资观点是指导各基金进行资产和行业配置的依据。

      (5)基金经理在投资总监授权下,根据基金经理例会所确定的资产/行业配置策略以及偏差度指标,在充分听取策略分析师宏观配置意见、股票分析师行业配置意见及固定收益分析师的债券配置意见,进行投资组合的资产及行业配置;之后,在债券分析师设定的债券池内,根据所管理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和流动性特征,构建基金组合。

      (6)基金经理下达交易指令到交易室进行交易。

      (7)定量分析师负责对投资组合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评估与控制。

      (8)定量分析师负责完成内部基金业绩评估,并完成有关评价报告。

      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权根据市场变化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对上述投资管理程序做出调整。

      九、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

      十、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品种。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6月1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至2015年3月31日(“报告期末”)。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暂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3 其他资产构成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5年3月31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本基金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二)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0年11月23日至2015年3月31日)

      ■

      注: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二)投资范围、(五)投资限制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十三、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7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7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划出,由基金管理人代收,基金管理人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4、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验资费、会计师和律师费、信息披露费用等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按法律法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程序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基金销售费率等相关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2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本基金原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一、“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部分:

      1. 增加了简伟信(Vincent Camerlynck)先生、刘颂先生、张馨先生、俞涛先生的简历。

      2.更新了张文伟先生、巴约特(Marc Bayot)先生的简历。

      3.删除了田仁灿先生、高勇前先生、邵佳民先生的简历。

      4.增加了历任基金经理的内容。

      5.更新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相关信息。

      二、“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三、“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对部分场外销售机构的相关信息进行了更新。

      四、“第九节 基金的投资”和“第十节 基金的业绩”部分,根据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的内容,相关数据截止期为2015年3月31日。

      五、“第二十三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对“(六)资讯服务”和“(八) 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