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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监事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5-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5-070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监事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7月3日接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欧阳铭志先生、副总经理周波先生、蒋振康先生、公司监事王健女士的通知,以个人自筹资金于2015年7月3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买入本公司股票121.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0%,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票情况

      ■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1、增持目的:欧阳铭志先生、周波先生、蒋振康先生、王健女士买入本公司股票属个人行为,是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深刻认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所做出的决定。作为公司的核心管理层成员,增持公司股票,能够与本公司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也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

      2、增持计划:公司核心管理层成员欧阳铭志先生、周波先生、蒋振康先生、周继锋先生、王健女士计划在未来10个交易日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增持数量合计不低于200万股(含本次公告数量),增持所需资金均由自筹取得,本次增持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的个人行为。除此之外,公司核心管理层成员欧阳铭志先生、周波先生、蒋振康先生、周继锋先生、王健女士表示在未来三个月内视市场情况不排除继续增持公司的股票。

      3、增持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前,欧阳铭志先生、周波先生、蒋振康先生、王健女士已将增持计划书面通知本公司,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监事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欧阳铭志先生、周波先生、蒋振康先生、周继锋先生、王健女士承诺,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股票。

      5、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五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