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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5-07-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11 证券简称:合锻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0

      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元(含税)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人民币 0.095 元;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为人民币 0.09 元;香港联交所投资者为人民币 0.09元

      ●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7 月 9日

      ● 除息日:2015 年 7 月10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7 月10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合锻股份”)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于2015 年5月13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5-017号)刊登于 2015 年5月 14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 年。

      2、发放范围:截至 2015年7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具体方案:

      以公司截至 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7,950 万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1,795 万元。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按5%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应在资金账户留足资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2)对个人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元。

      (3)对于QFII 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9元。如 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财税[2014]81 号通知》”)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人民币 0.1元(含税)。

      三、分配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9日

      2、除息日:2015年7月10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10日

      四、分配对象

      截至 2015 年7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严建文、中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国元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盈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其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

      2、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方式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551-63676789

      传真:0551-63676808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紫云路123号

      邮政编码:230601

      七、备查文件

      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合肥合锻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