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97版)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 由登记机构代收, 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销售服务费专门用于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
(13)《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三、收益分配原则”更新表述
原表述为: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修订为:
“4、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14)《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更新表述
原表述为: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修订为: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15)《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七)临时报告”更新表述
原表述为: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
2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修订为: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
26、调整基金份额类别的设置;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6)《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更新表述
原表述为: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或者以XBRL电子方式复核审查并确认。”
修订为: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或者以XBRL电子方式复核审查并确认。”
基金合同摘要、《托管协议》及《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部分相应更新。
重要提示:
1、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及《国联安添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登载于公司网站。
2、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或拨打客服电话021-38784766或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7日
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公司曾于2015年6月3日发布《国联安新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自该日起暂停本基金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或拨打客服电话021-38784766或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公司曾于2015年6月30日发布《国联安优选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自该日起暂停本基金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或拨打客服电话021-38784766或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公司曾于2015年6月3日发布《国联安鑫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公告》,自该日起暂停本基金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或拨打客服电话021-38784766或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7月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公司曾于2012年5月4日发布《国联安信心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自该日起暂停本基金大额申购、转换转入投资业务;
2、上述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gtja-allianz.com或www.vip-funds.com)或拨打客服电话021-38784766或400-7000-365(免长途话费)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