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4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7月6日,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君股份”)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亚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何佳女士;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勇先生出具的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积极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亚民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何佳女士;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勇先生分别承诺自2015年7月7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利君股份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承诺股东基本情况
截止2015年7月6日,承诺股东及其持股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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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承诺的主要内容
(一)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积极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亚民先生承诺:
自2015年7月7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利君股份的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利君股份的股份。
(二)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积极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何佳女士承诺:
自2015年7月7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所持有利君股份的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利君股份的股份;
(三)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积极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勇先生承诺:
自2015年7月7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本人所持有利君股份的股份,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利君股份的股份。
三、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督促上述股东履行上述承诺。
四、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亚民先生出具的承诺函;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副董事长何佳女士出具的承诺函;
3、股东、副董事长、总经理魏勇先生出具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