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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隐瞒第一大股东“身世” 亚太实业控股股东被谴责
    2015-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王莉雯 ○编辑 邱江

      

      近日,因未及时披露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裁定变更等事项,亚太实业控股股东及相关当事人遭到深交所的公开谴责及通报批评处分。

      经查明,亚太实业现控股股东兰州亚太曾于2009年4月2日与时任北京大市股东魏军、赵伟签订协议,收购其所拥有的北京大市100%股权。因北京大市直接持有亚太实业总股本9.97%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故于同年4月17日,兰州亚太与魏军、赵伟分别披露了详式、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但事实上,北京大市后续证章转移及股权转让登记手续一直未能完成,而亚太实业却在2009年年报至2014年半年报中在股东持股情况中均披露兰州亚太为北京大市的控股股东。

      然而,魏军、赵伟其实早已将北京大市的股权转让。2009年,万恒星光(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简称“ 万恒星光” )起诉魏军、赵伟,要求撤销其与魏军、赵伟签署的北京大市股权转让协议,而该转让协议的签署早于魏军、赵伟与兰州亚太之间的转让协议。2010 年,法院裁定确认北京大市99%股权归万恒星光所有,1%股权归星光浩华(北京)投资有限公司(简称“ 星光浩华” )所有,但魏军、赵伟等诉讼相关当事人未能按照有关规定在其被法院裁定股权变更时及时通知上市公司对外披露。

      同时,深交所还查明,兰州亚太于2011年与万恒星光、星光浩华签署了《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及债务重组协议》,于 2012年与万恒星光、星光浩华签署了《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前述两协议均显示,兰州亚太已知悉万恒星光、星光浩华持有北京大市100%股权的信息,但兰州亚太并未及时就前述协议通知上市公司对外披露,未告知上市公司北京大市股权变更事项并提供北京大市股权归属的相关材料。

      深交所认为,兰州亚太及魏军、赵伟的上述行为已违反了相关规定,故决定对兰州亚太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魏军、赵伟予以通报批评的处分。

      而兰州亚太与万恒星光、星光浩华之间的故事远不止此,双方的纠葛使得上市公司陷入了法律纠纷。今年3月,亚太实业收到万恒星光和星光浩华对公司及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民事起诉状》,其中提到,早在2009年8月24日,法院就已裁定北京大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并指定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北京大市公司的破产管理人。此后至今,北京大市一直处于破产重整状态。

      2012年3月,万恒星光、星光浩华与兰州亚太签订了《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在不损害其与公众投资者利益的情况下,双方保持一致行动关系,互通信息,“不得单方面处理及解决有关大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所有事物”。

      而双方之间纠葛的“导火索”在于,2014年5月,亚太实业决定定增募资6.75亿元。万恒星光、星光浩华认为,公司召开董事会时并没有通知二者,且该定增议案遭到了利益相关人的强烈反对。同时,其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亚太实业股东大会上对定增议案投赞成票的行为是无效行为。

      但亚太实业认为,万恒星光和星光浩华非公司股东,为阻止公司融资6.75亿元滥用诉权,使公司定增工作无法展开,损害了股民利益,故请求法院撤销该案件。

      根据最新进展情况,亚太实业表示,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故公司无法对可能产生的影响做出判断。但值得一提的是,上月5日,停牌中的亚太实业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海南监管局下发的调查通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有关规定,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