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龙力生物 公告编号:2015-044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2015年7月3日以专人、邮件和电话方式送达。
2.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2015年7月6日上午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
4.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深圳新兴产业产学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需要,拟投资人民币100万元(占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比例为5%)参与设立深圳新兴产业产学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参与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告》详见 2015年7月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股权激励解锁条件中延期问题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联董事孔令军、高卫先回避表决。
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大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详见公司于2015年5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中规定了公司分期解锁的条件,并规定“如公司业绩考核达不到上述条件,则所有激励对象相对应解锁期所获股票份额由公司统一回购后予以注销。若第一个和第二个解锁期内公司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这部分标的股票可以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时解锁。”
根据上述规定,若第一个和第二个解锁期内公司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董事会可以选择注销当期股票或者递延到下一年。
为提高受激励对象的责任,并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业绩,董事会拟决定:若股权激励第一个解锁期、第二个解锁期内公司业绩未达到相应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当期股票立即予以注销,不递延到下一年。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龙力生物 公告编号:2015-045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参与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力生物”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深圳新兴产业产学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议案》,公司投资人民币100万元(占基金管理公司股权比例为5%)参与设立深圳新兴产业产学研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金额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议案通过后由董事会负责实施。
二、本次投资的基本情况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深圳新兴产业产学研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准确名称以工商登记核准的名称为准)
注册资金:2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深圳前海
中国产学研投融资联盟(深圳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占20%;
中国科技开发院(深圳市中科孵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占10%;
深圳晋承鼎盛投资有限公司占65%;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占5%。
三、本次投资的必要性
在国家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促进产学研相结合的政策背景下,从产业投入到效益产出、从投资管理到资本市场退出,相较于传统产业而言,新兴产业均获得了难以比拟的发展优势。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第12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做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要实施高端装备、信息网络、集成电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等重大项目,把一批新兴产业培育成主导产业。深圳新兴产业产学研股权投资基金顺应国家的产业政策,重点对位处深圳的新兴产业创新型企业进行投资,支持创新性企业,促进技术与市场融合,获取企业创新发展带来的资本增值收益。
中国产学研投融资联盟(深圳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中国科技开发院(深圳市中科孵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晋承鼎盛投资有限公司、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拟共同发起设立基金管理公司,专注于投资从事新兴产业的创新型企业,实现产学研一体化,促进科技成果向现买生产力转化,同时通过向企业输出管理经验、提供资金支持最终买现盈利退出。
四、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情况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募集设立有限合伙制股权投资基金。除公司外,其他3家发起人情况如下:
(—)、发起人之一:
名称:中国产学研投融资联盟及深圳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系深圳产学研合作促进会是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的下属机构
成立时间:2007年11月
法人代表:郑英楠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情况简介: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信部、商务部、国等产学研界相关部门和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共同参与和推动创办的一个跨部委、跨区域、跨行业、跨学科的产学研、政资介互动的高层平台,是一个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创新成果商品化、产北化、国际化为目标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
投资额度及本次占比:400万元占20%。
(二)、 发起人之二:
名称:深圳晋承鼎盛投资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7月
法人代表:吴向党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情况简介:公司主要业务是对中低品位磷矿提取稀土的高新技米,房地产,传统农业升级项目,食品加工业项目及现代养老地产项目等股权投资与管理;公司经过多年以来保持健康稳健的发展。
投资额度及本次占比:1300万元占65%。
(三)、发起人之三:
名称:中国科技开发院
成立时间: 1991年
法人代表:申长江
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
情况简介:中国科技开发院(以下简称中开院)是于1991年8月经国家科委批准成立,由国家科委(国家科技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同创办的事业单位,总部设在深圳市。1998年11月实行属地管理,成为深圳市人民政府直属的事业单位。2006年8月整体转制为国有企业,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2008年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注册为国有独资企业。中开院是从事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和科技企业孵化的专业机构。目前,已发展成为在全国拥有(控股或参股)11个分院、开发中心和8个专业开发所、1个孵化器网络、40余家科技企业的综合性科技开发机构。是经深圳市有关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是深圳孵化器协会会长单位。(深圳市中科孵化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中国科技开发院全资对外投资公司)
投资额度及本次占比:200万元占10%。
五、合作协议主要条款
1、 设立规模及募集顺序
目标规模约50亿人民币;分4期募集完毕,第一期10亿元,于2015年11月底募完;第二期20亿元,于2016年6月募完;第三期10亿元,2016年11月募完;第四期10亿元,2017年6月募完。
2、 投资领域及阶段
主要领域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投资于拟上市和高速成长的创新型企业,助推其快速发展,以上市为目标,实现基金投资的增值退出。
3、 收益目标
在基金存续期限内,基金预期IRR为30%。
4、 经营期限
为自成立之日起5年;到期后,基金管理公司可根据基金经营情况最多可延长2年。
5、 投资收益
a) 股权分红
被投资公司在有可分配的经营利润后,应优先向基金分配;
b) 股权转让收益
c) 股东借款利息(如有)
六、投资目的与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其他三方联合设立深圳新兴产业产学研股权投资基金,能够充分发挥合作各方的资源与优势,围绕公司生物质综合利用循环产业链条的延伸开展投资、并购及整合等业务,加快公司发展进程,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战略目标的快速实现。
参与设立并购基金,将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新能源及新材料等方面的技术升级与创新能力,整合最先进的技术人才,有利于巩固公司的产业地位。
七、项目存在的风险
1、 各方仅就基金成立的初步事项达成共识,目标50亿元的募集规模尚有一定不确定性;
2、 具体投资领域、投资进度、投资收益尚等待进一步明确;
3、 所投资的项目前景伴随市场变化和国家政策调整存在一定风险;
4、 基金管理公司在成立过程中会有一定不确定性;
5、 其他方面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
特此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
证券代码:002604 证券简称:龙力生物 公告编号:2015-046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7 月 6日,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接到本公司董事高卫先先生、董事会秘书高立娟女士的通知,其于 2015 年 7 月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以个人名义增持本公司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 增持人及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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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持的目的:本次增持公司股票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所做出的决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可以有效将其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也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
3、增持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41.82 万股,增持所需资金由其自筹取得,本次增持属公司管理层个人行为。
4、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的规定。
5、 本次的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6、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排除未来继续增持的可能。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