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部分质押融资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53 证券简称:旭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1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部分质押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3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的集团”)通知,新的集团与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河金汇”)签订了《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中的36,000,000股,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方式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初始交易日为2015年6月29日,购回交易日为2016年6月29日。本次质押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24%。
截止协议签署日,新的集团持有本公司75,885,784股(转增前),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91%,其中质押股份36,000,000股(转增前),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24%。
一、股份出质人基本情况
2015年7月6日,公司实施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新的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由75,885,784增至为151,771,568股(转增后),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91%,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其中质押股份由36,000,000股增至为72,000,000股(转增后),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3.24%。
二、股份质押的目的
新的集团为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开展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本次交易融资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用于偿还下属公司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三、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新的集团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具有良好的银行信用,资产实力雄厚,并拥有其他融资渠道,包括发行私募债等。
四、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可能引发的风险:根据《银河金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约定,待购回期间,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平仓值,因新的集团原因导致其未按要求提前购回,亦未采取补充质押或其他银河证券认可的履约保障措施,银河证券可以通过交易所二级市场卖出(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拍卖、变卖等方式进行违约处置。
新的集团采取以下措施解决:
1、通过生产经营货款回笼及银行融资后归还该笔融资,解除股权质押;
2、可发行私募债后归还上述质押融资。
特此公告。
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