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15-042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一)传闻内容
公司注意到近日来有媒体发布新闻称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来源情况受到中国证监会调查。
(二)传闻起因
2015年6月5日,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2015年6月29日,中国证监会网站例行公开包括公司在内的10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反馈意见。有关媒体对《反馈意见》中“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郑素贞此次认购30亿的认购资金来源,并就发行对象是否具备履行认购义务的能力、附条件生效合同的违约责任是否具体明确发表意见”进行了质疑和曲解,报道公司大股东郑素贞女士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
由于上述原因,公司已于2015年7月3日披露《关于<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保荐机构及公司律师对上述问题进行了回复。但仍有媒体继续发布新闻称公司大股东郑素贞女士受到调查。
二、澄清声明
1.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属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正常流程,公司已就相关问题进行了回复,以公告的形式披露并报送中国证监会。
2.经与保荐机构和公司律师核实,公司大股东郑素贞女士已向保荐机构及公司律师提供了相关说明及资产证明,保荐机构及公司律师认为郑素贞女士具备以自有资金进行本次认购的资金实力。详细内容参考公司2015年7月3日披露的《关于<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3.经询问,公司大股东郑素贞女士作出如下声明:“1.截止公告日,我本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调查;2.本人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资金为自筹资金,本人本次参与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资金无任何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大恒科技与其关联方资金,也不存在通过与大恒科技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况。”
三、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载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