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071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3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5年7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参与表决董事8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金额为60,000万元、期限不超过3年的综合授信,本次借款以公司持有的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52.50%股权提供质押。具体借款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关于公司为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伟集团”)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金额为20,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以公司持有的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17.50%股权提供质押。具体借款、担保和质押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为到期后续保,该担保由康伟集团提供反担保。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关于对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综合授信增加担保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瀛山西”)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60,000万元(净额30,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该笔综合授信的净额部分3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由华瀛山西提供反担保。
现根据实际办理融资业务需要,董事会同意增加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为上述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6月5日实施完成,因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由8,611,261,191股(元)增加至11,194,639,548股(元),现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要求,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根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授权,本次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和股本变更的修订内容不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进行修订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五、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要求,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如下修订:
(一)在《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条中增加“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内容。修订后内容为: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在公司住所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地点召开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采用安全、经济、便捷的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也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和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二)在《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一条中增加“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内容。修订后内容为:
第三十一条 股东与股东大会拟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自己的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三)在《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四十五条中增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内容。修订后内容为:
第四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限制或者阻挠中小投资者依法行使投票权,不得损害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六、关于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15年7月22日以现场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事项为:1、关于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2、关于公司为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3、关于对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综合授信增加担保方的议案;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5、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072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伟集团”)。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
本次公司对康伟集团提供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已为其提供的担保总额度为150,000万元。
●公司目前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707,581.97万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345,000.00万元;所属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总额度为948,181.97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30,000.00万元,公司对外部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为284,40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应反担保。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2015年7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康伟集团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金额为20,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公司持有的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17.50%股权提供质押。该笔担保为到期后续保,该担保由康伟集团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相关的具体借款、担保及质押的内容、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上述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康伟集团,注册地址:山西省沁源县灵空山镇水泉坪村,法定代表人:卞炳侠,注册资金:30,787.88万元,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原煤开采(仅限分支机构);煤炭洗选;普通机构制造、加工、修理;酒店经营;自有房屋租赁;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等。该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65%的股权。
截至2015年3月末,康伟集团资产总额582,288.66万元,负债总额233,202.39万元,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289,011.53万元,资产负债率40.05 %;2015 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14,152.37万元,净利润为2,415.65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子公司康伟集团拟向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金额为20,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时以公司持有的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17.50%股权提供质押。具体借款和担保的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笔担保为到期后续保,该担保由康伟集团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1、康伟集团上述融资业务为经营发展需要,其具有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且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相关担保风险较小。2、本次担保事项由被担保方提供相关反担保,能够保障公司的利益。3、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规定的要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2,707,581.97万元(含本次公告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6.10%、总资产的43.82%,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为1,345,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7.61%、总资产的21.7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康伟集团营业执照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5-073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6月5日实施完成,因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增加至11,194,639,548股(元),现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总股本及注册资本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要求,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修订《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和股本相关内容。
1、《公司章程》第六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11,261,191元。”
现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194,639,548元。”
2、《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8,611,261,191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8,611,261,191股。”
现修改为:“公司股份总数为11,194,639,548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1,194,639,548股。”
二、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要求对《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有关内容进行修改。
在《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中增加以下内容“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将原“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修改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修改后第七十八条内容为:“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根据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已授权董事会具体负责办理因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产生的公司总股本、注册资本变更相关的修改《公司章程》和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事项,本次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和股本变更的修订内容不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对《公司章程》中其他内容进行修订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2015-074
债券代码:122111、122215、122222、122267
债券简称:11永泰债、12永泰01、12永泰02、13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7月22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层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7月22日至2015年7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按照要求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相关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第1至5项议案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凡符合条件的股东请于2015年7月17日-18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参加会议,需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请以快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携带有效身份证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卡和相关授权资料等原件,以便查验入场。
3、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亲贤北街9号双喜广场27层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居亮、徐濛
联系电话:0351-8366511 传 真:0351-8366501
邮政编码:030006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7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