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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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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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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5-023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的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本次董事会的会议通知及材料于2015年6月3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书面材料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三)本次董事会于2015年7月6日上午10时30分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

      (五)本次董事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汉文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与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与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互保额度的公告》(临2015-024),关联董事楼明、楼江跃回避表决。

      此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5-02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5-024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与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

      互保额度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

      ●计划互保金额:本次计划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共计10亿元人民币,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受上述额度限制;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被担保人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现有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程序

      2015年3月31日,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5-2016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本公司”)2015-2016年度与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进行互保,其中本公司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不超过35亿元担保,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不受上述额度限制,担保额度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详见公告临2015-016)

      (二)截至2015年6月30日,本公司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实际提供担保余额为323,615.39万元,主要对外担保明细如下:

      ■

      (三)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与关联方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本公司拟增加与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互保金额,其中公司对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的担保额度增加10亿元,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对公司担保额度相应增加,但总额不受上述额度限制,签订担保协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通过本议案之日起一年内。

      (四)2015年7月6日,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与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楼明、楼江跃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分别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五)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2年2月5日;住所:杭州市莫干山路231号17楼;法定代表人:楼明;注册资本:15亿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从事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企业的股权风险投资、实业型风险投资、信息咨询(不含证券、期货的咨询)及科技成果转让的相关技术性服务,企业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实业投资,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为本公司控股股东,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337,0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8.66%。

      2、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1994年11月8日;住所:浙江省东阳市白云街道东义路111号3楼;法定代表人:何勇;注册资本:8亿元;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一级等。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86,424,4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9.9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杭州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306号;法定代表人:来连毛;注册资本:1.6亿元;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承包一级,机电安装工程承包一级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4、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浙江省东阳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6年7月26日;住所:浙江省东阳市振兴路1号;法定代表人:楼正文;注册资本:8.4亿元;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等。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的控股子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5、广厦(舟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广厦(舟山)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04年04月14日;住所:岱山县衢山镇人民路285号;法定代表人:楼明;注册资本:5亿元;经营范围:成品油(汽油、煤油、柴油)销售。(凭有效许可证经营)石油、经济建设项目投资开发;煤炭、燃料油(不含危险化学)、润滑油、钢材、木材、建筑材料、农副产品、有色金属的销售(除国家禁止、限制项目外);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贸易(除国家限制项目外);房屋、光缆、船舶租赁服务。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6、浙江龙翔大厦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浙江龙翔大厦有限公司,成立时间:1996年12月4日;住所:杭州市延安路298号;法定代表人:王益芳;注册资本:1000万元;经营范围:停车服务。写字楼出租及配套服务,仓储及服务,洗衣服务,服装、化妆品、皮鞋、箱包销售,国产卷烟零售,市场经营管理,物业管理。

      (2)最近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3)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担保、质押担保、保证担保等;

      2、担保金额:公司及各子公司为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额度共计10亿元,具体如下:

      ■

      3、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4、反担保:被担保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但总额不受此上额限制。

      5、其他:在不超过已审批总额度的情况下,公司将依据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并在实际办理过程中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文件;对于上述担保金额以外的担保行为,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重新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 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意见:本次提请增加公司与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互保额度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求作出的,同时被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又有反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有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关于增加公司与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互保额度的议案》和关联方基本信息及财务报表,认为:1、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增加与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互保金额,鉴于关联担保方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又有被担保方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会有发生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该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6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510,329.39万元,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186,714.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3.19%,对关联方及其子公司担保余额323,615.3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1.52%。上述担保无逾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2015-025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2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7月22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7月22日

      至2015年7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5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披露。

      2、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楼忠福、楼明、卢振华、卢振东、郑瑶瑶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股东代表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于2015年7月20日(上午9:00到下午3: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231号锐明大厦14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310005

      电 话:0571-87974176

      传 真:0571-85125355

      联 系 人:包宇芬、胡萍哲

      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7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