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1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贷款对象:唐山中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叁仟万元整(人民币3,000万元整)
●委托贷款期限:1年
●委托贷款利率:5.1216%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一)委托贷款基本情况
根据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和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5年7月3日,公司与开滦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开滦财务公司”)、唐山中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中阳公司”)签署编号为“WTDK2015036号”的《委托贷款合同》,公司通过开滦财务公司向唐山中阳公司提供3,0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
公司向唐山中阳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该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此委托贷款主要用于唐山中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贷款期限自2015年7月3日至2016年7月2日止,贷款利率为5.1216%,贷款期限一年。公司本次向唐山中阳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唐山中阳公司向开滦财务公司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构成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放委托贷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期限内,公司向唐山中阳公司提供不超过8,000.00万元的贷款担保或委托贷款,截至目前公司已对唐山中阳公司提供担保2,000.00万元,发放委托贷款3,000.00万元,贷款担保或委托贷款剩余额度3,000.00万元。
二、委托贷款对象/借款人基本情况
委托贷款对象名称:唐山中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主要办公地点):唐山丰润区任各庄镇任各庄中石化油库南侧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史国胜
经营范围:甲醇燃料项目的投资
唐山中阳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80%的股权,北京华阳禾生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持有其20%的股权。截至2014年末,唐山中阳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9,101.02万元,负债总额4,115.25万元,净资产4,985.77万元,该公司正处于建设期,2014年度无营业收入,利润总额-7.40万元,净利润-7.51万元。截至2015年3月末,唐山中阳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0,042.45万元,负债总额5,056.29万元,净资产4,986.16万元,该公司正处于建设期,2015年1-3月无营业收入,利润总额0.40万元,净利润0.38万元。
三、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委托贷款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运转和相关投资。公司的委托贷款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四、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外发放委托贷款为195,400.00万元,均为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发放的委托贷款,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委托贷款和逾期未收回委托贷款的情形。其中:为子公司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发放委托贷款10,00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71,00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考伯斯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21,400.00万元,为山西介休义棠倡源煤业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6,00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80,00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阳公司发放委托贷款4,000.00万元,为子公司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3,000.00万元。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997 证券简称:开滦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32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为其担保金额:6,000.00万元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50,000.00万元
●被担保人未提供反担保
●截至公告日,公司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和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2015年7月3日,公司向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恒生银行天津分行”)出具《保证函》,为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迁安中化公司”)最高债权额6,000.00万元提供担保,截至目前,本《保证函》项下恒生银行天津分行已发放的贷款金额为6,0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迁安中化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河北省迁安市杨店子镇滨河村
法定代表人:范留记
注册资本:99,240.00万元
经营范围:炼焦;焦炉煤气、焦油、粗苯、硫磺、硫酸铵、初级煤化工产品制造;普通货运。
迁安中化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49.82%的股权;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其49.82%的股权,该公司是首钢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目前以钢铁冶炼、钢压延加工,冶金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销售金属材料、焦化产品为主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迁安市重点项目投资公司持有其0.36%的股权。截至2014年末,迁安中化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91,778.93万元,负债总额263,654.02万元(其中:贷款总额150,26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219,464.85万元),净资产128,124.91万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实现469,236.62万元,利润总额实现14,019.94万元,净利润9,616.06万元。截至2015年3月末,迁安中化公司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361,874.64万元,负债总额232,805.26万元(其中:贷款总额127,100.0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63,615.78万元),净资产129,069.38万元,2015年1-3月营业收入实现106,275.02万元,利润总额实现2,802.05万元,净利润946.97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恒生银行天津分行与迁安中化公司签订《授信函》的最高债权额为15,000.00万元,截至目前,恒生银行天津分行已向迁安中化公司发放的贷款金额为15,000.00万元。本《保证函》项下恒生银行天津分行已发放的贷款金额为6,000.00万元,期限自2015年7月3日至2015年12月22 日止,公司为恒生银行天津分行向迁安中化公司已发放6,000.00万元借款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债务发生期届满日起至债务发生期内被担保债务所对应的最后一笔债务/融资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之后两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迁安中化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有利于该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期限内,公司向迁安中化公司提供不超过87,630.00万元的贷款担保或委托贷款,截至目前公司已对迁安中化公司提供担保6,000.00万元,贷款担保或委托贷款剩余额度81,630.00万元。
公司目前担保事项均为对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309,85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4.22%,无逾期担保,且全部为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其中,为子公司迁安中化公司提供担保50,00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润煤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45,000.00万元,为子公司承德中滦煤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7,85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考伯斯开滦炭素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8,00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68,00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泓炭素化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18,000.00万元,为子公司唐山中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000.00万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一)保证合同
(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四)迁安中化公司营业执照
(五)迁安中化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开滦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