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7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日期: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7月6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7月5日—2015年7月6日,其中:
(1)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
2015年7月6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2015年7月5日下午15:00至2015年7月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第三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会议召集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陶新建先生因公无法出席本次会议,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董事推选,公司董事、总经理靳东来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股377,759,9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8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有表决权股份377,610,7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5.85 %。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9,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102%。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法律顾问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逐项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谷大可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377,759,904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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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选举谷大可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谷大可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关于向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部分发电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和刘新华回避了表决,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4,209,255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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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向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转让部分发电权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浑江发电公司向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发电权转让电量5.00亿千瓦时,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11,000万元。
(三)参加网络投票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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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红毅、彭亚峰
3、结论性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