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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Dirk Bikkembergs品牌授权协议的公告
    2015-07-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卡奴迪路 公告编号:2015-059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Dirk Bikkembergs品牌授权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署概况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卡奴迪路服饰股份(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卡奴迪路”)与ZEIS EXCELSA S.P.A.(以下简称“ZEIS”)及SINV S.P.A.(以下简称“SINV”)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香港卡奴迪路受让ZEIS所持有的意大利公司LEVITAS S.P.A.(以下简称“LEVITAS”)的5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香港卡奴迪路成为持有LEVITAS 51%股权的控股股东,本公司将获得Dirk Bikkembergs品牌(以下简称“DB品牌”)大中华地区的品牌运营授权。上述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意大利LEVITAS S.P.A.51%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

      近日,本公司与作为品牌授权方的LEVITAS及作为DB品牌鞋类产品供应商的ZEIS签署了DB品牌鞋类产品授权协议,并于同日与作为品牌授权方的LEVITAS及作为DB品牌成衣产品供应商的SINV签署了DB品牌成衣产品授权协议(以下统称“本次授权协议”)。相关各方约定,待上述股权交易交割完成、香港卡奴迪路成为持有LEVITAS 51% 股权的股东后,本公司获得DB品牌在大中华地区开展线下及线上经营销售许可产品的品牌运营授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相关规定,本次授权协议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

      二、授权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LEVITAS S.P.A.

      2、公司类型:股份公司

      3、董事会主席(执行董事):PIZZUTI MAURIZIO

      4、注册资本:599,330欧元

      5、注册时间:2006年4月6日

      6、注册地址:MONTEGRANARO(FM)VIA ALPI 133-135 CAP 63812

      7、主营业务:主要从事Dirk Bikkembergs品牌的设计、品牌推广及授权

      LEVITAS主要从事高级时尚运动品牌Dirk Bikkembergs的设计、品牌推广及授权,经营范围覆盖欧洲、中东、美国及远东等市场。DB品牌于1985年由德国血统的比利时设计师Dirk Bikkembergs Leon先生创建,以简单、勇气和自我完善的核心价值为设计理念,足球元素贯穿于各个系列产品之中,充分体现建筑、运动、高科技、设计多样化以及各种不同范畴的知名高级时尚运动品牌。DB品牌主要围绕足球运动员的生活时尚,曾于2003-2005年为意大利国际米兰足球俱乐部及2009-2010年为斯洛文尼亚国家足球队设计足球服装并获得相当高的赞誉,且意大利著名足球运动员吉尔乔·基耶利尼、法布里奇奥·拉瓦内利曾均为其签约球星。

      DB品牌产品涵盖男装、女装、鞋履、内衣、香水、眼镜等系列,门店遍布意大利、法国、西班牙等。目前,该品牌在欧洲同类产品市场中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LEVITAS与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在本次合同签署日之前未与公司发生过类似业务许可。

      (三)履约能力分析:通过多方面的沟通与了解,LEVITAS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LEVITAS并在授权协议中保证,其对本公司的品牌运营授权有效且具有可执行力,该等授权未与LEVITAS作为当事方的其他协议相冲突,并确保本公司免受来自任何第三方的有关该等授权侵权指控的损害。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授权方:LEVITAS

      被授权方: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许可产品供应方:ZEIS、SINV

      (二)主要合作事项

      LEVITAS授予本公司在大中华地区通过批发、线下直营店和授权店、线上O2O平台等方式分销经营DB品牌鞋类产品、成衣产品。

      (三)许可期限

      首个许可期限为自授权协议生效之日起十年。首个期限届满后如未出现约定情形,则本公司有权选择延续新十年期限。

      (四)本公司可以指定其关联方履行本授权协议。

      (五)授权协议自香港卡奴迪路收购LEVITAS 51%股权交易交割完成、香港卡奴迪路成为持有LEVITAS 51% 股权之股东起生效。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授权,公司将借助LEVITAS的设计、研发及渠道优势,在拥有丰富优质品牌资源的同时直接向高级时尚运动领域延伸,凭借自身成熟的管理能力,通过优势互补的方式,提高产品优势,提升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拓展目前的产业布局,在行业内占领新的高地。

      (二)本次协议签订不会对公司2015年度营业收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的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本次协议而对LEVITAS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一)本次授权协议以本公司收购LEVITAS 51%股权交割完成为生效条件。

      (二)公司经营DB品牌存在不能达到预期经营效益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与LEVITAS、ZEIS和SINV签订的授权协议。

      广州卡奴迪路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