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5-049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临时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相关事项,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中南建设”,股票代码“000961”)自 2015年7月7日开市起停牌。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鉴于该事项尚存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充分注意投资风险。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961 证券简称:中南建设 公告编号:2015-050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方案概述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天治北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治资产”)签订《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等一系列协议,由天治资产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20000万元委托资金用于受让本公司持股的青岛中南世纪城房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中南世纪城”)48.99%股权收益权,受让期限12个月。到期后,本公司向天治资产按照20000万元价格作为基本价款回购青岛中南世纪城48.99%股权收益权,并按照不高于10%/年的溢价率(具体以合同为准)支付溢价款。本公司以青岛中南世纪城48.99%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本公司子公司青岛海湾新城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海湾新城”)以青岛中南世纪城51.01%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控股股东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南控股集团”)提供无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本次融资计划涉及方基本情况介绍
(1)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116783.9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锦石
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书承接业务)土木建筑工程施工、物业管理,实业投资。
公司注册地:江苏省海门市常乐镇
(2)青岛中南世纪城房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青岛中南世纪城房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孙永刚
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
公司注册地:青岛李沧区
(3)青岛海湾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青岛海湾新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9000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锦石
公司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
公司注册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
(4)天治北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天治北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醒
公司主营业务: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公司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23号、乙23号地上一层
(5)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10200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陈锦石
公司主营业务:对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进行投资;建材批发零售。
公司注册地:江苏海门市常乐镇
以上五方合同当事人中,青岛海湾新城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中南世纪城为本公司与青岛海湾新城合资公司,中南控股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天治资产为第三方融资机构。本公司此次融资合作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签订的重要协议的主要内容
1、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主要内容
(1)协议方:本公司、天治资产
(2)股权转让及回购基本价款:为20000万元。
(3)溢价回购率:不高于10%/年(具体以合同为准)
(4)资金来源:天治资产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不认购该项资管计划。
(5)资金使用期限:12个月。
(6)资金用途: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2、质押合同、保证合同
(1)协议方:本公司、青岛海湾新城、中南控股集团、天治资产
(2)协议主要内容:为确保天治资产在此项合作中权益的实现,本公司以其持有的青岛中南世纪城48.99%的股权质押,青岛海湾新城以其持有的青岛中南世纪城51.01%股权质押,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质押、保证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合同》,本公司将于合同签订后的12个月内按合同约定分期共支付天治资产溢价款即融资费用共计不超过2000万元。
五、合同需履行的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本次合作事项未超过经理层的授权范围,因此无须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此次合作经公司法律部审核合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六、备查文件
1、股权收益权转让及回购协议
2、青岛中南世纪城股权质押协议
3、中南控股保证协议
4、交易情况概述表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