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2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议案2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6日(星期一)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7月5日至6日,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7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7月5日15:00至7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大厦A栋32楼大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伟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二○一五年六月十八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49)。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982,595,5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3437%。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名,代表股份982,595,52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34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00%。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顾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及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2,595,5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982,595,5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982,595,5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发行数量及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982,595,5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982,595,5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982,595,5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982,595,5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982,595,5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锁定期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982,595,5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982,595,5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0、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982,595,5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2,595,5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2,595,5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2,595,5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2,595,5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2,595,5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青岛海尔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2,595,5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82,595,522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胡安喜、罗雯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所认为,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