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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进展公告
    2015-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08 证券简称:舜天船舶 公告编号:2015-137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债权债务事项的基本情况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2月19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法院申请明德重工破产重整的议案》。法院于2014年12月26日受理了公司对南通明德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德重工”)破产重整的申请。

      2015年2月13日,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舜天造船(扬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厂”)向明德重工管理人提交了书面债权申报材料,并办理了债权申报登记手续。

      2015年3月14日,明德重工破产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江苏省平潮高级中学体育馆(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召开。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扬州厂委托方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席了本次债权人会议。

      上述内容可见公司于2015年3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上的《重大债权债务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8)。

      二、债权债务事项的进展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管理人或债务人应当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前述期限届满未提交的,管理人或债务人有正当理由并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2014年12月26日,法院受理了公司对明德重工的破产重整申请,根据前述规定,明德重工管理人或明德重工应于2015年6月26日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在法院受理明德重工破产重整案至法定期限届满期间,公司多次向明德重工管理人发函,提醒明德重工管理人及时依法履行职责,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明德重工管理人任何重整延期或转入其他程序的通知。目前,公司仍在积极与明德重工管理人沟通协商,如有相关进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舜天船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