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7 证券简称:浪莎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6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7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义乌市四海大道浪莎三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3楼会议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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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翁荣金主持,会议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出席会议股东情况和表决结果,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时,公司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149.5355万股回避表决。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等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第三次延期复牌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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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关联控股股东浪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149.5355万股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现代阳光律师事务所
律师:傅叔文、陈美玲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之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四川浪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