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59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7日接到公司董事、党委书记兼常务副总裁毛继红先生、董事黄有全先生的通知,其分别以个人自筹资金于2015年7月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从二级市场合计买入公司股票141.0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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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1、增持目的:毛继红先生、黄有全先生增持公司股票是基于公司内外部环境的综合分析,对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及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看好公司未来成长空间,看好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前述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取得。
2、增持计划: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因于2015年2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600万股,目前不符合增持条件,未来在符合增持条件时,黎仁超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增持市值1-2亿元的公司股份。
毛继红先生、黄有全先生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将根据市场情况,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条件下继续增持公司股份。
除上述增持外,公司董事总裁杨军先生,副总裁罗军先生、林雨先生、杨向东先生,财务总监周倩女士、监事会主席罗灿先生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将根据市场情况,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份。
3、增持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股票前,毛继红先生、黄有全先生已将增持计划通知公司,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则制度的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监督管理,并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毛继红先生、黄有全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的规定,在规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5、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5-060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的补充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9),现将有关情况补充更正如下:
一、计划增持人员
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董事、总裁杨军先生,董事、常务副总裁毛继红先生,董事黄有全先生,副总裁罗军先生、林雨先生、杨向东先生,财务总监周倩女士,监事会主席罗灿先生。
其中,毛继红先生、黄有全先生已于2015年7月7日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41.02万股、占公司3.69亿总股本的0.04%,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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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1、增持目的:上述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是基于公司内外部环境的综合分析,对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及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看好公司未来成长空间,看好公司长期投资价值。
2、增持计划:
(1)黎仁超先生因2015年2月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票600万股,目前不符合增持条件,黎仁超先生计划自2015年8月起在符合增持条件后的6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自筹不低于1亿元、不超过2亿元的资金购买公司股票。
(2)毛继红先生、黄有全先生计划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的6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分别再自筹不低于3,000万元、1,500万元(合计不低于4,500万元)的资金购买公司股票。
(3)杨军先生,罗军先生、林雨先生、杨向东先生,周倩女士、罗灿先生计划自本公告之日起的6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每人均自筹不低于1,000万元(合计不低于6,000万元)的资金购买公司股票。
3、增持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则制度的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监督管理,并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3、前述人员增持公司股份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取得。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参与本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管承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制度的规定,在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5、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