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15-026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下属中国科学院核能安全技术研究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并计划共同成立合资公司,进军以质子医疗为代表的高端精准放疗产业及相关医疗设备产业领域,推动该领域的高端医疗系统和设备的国产化。由于该事项方案有待进一步论证,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美亚光电,证券代码:002690)自2015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媒体发布相关公告后复牌。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690 证券简称:美亚光电 公告编号:2015-027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望江西路668号公司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7日下午14:30
5、主持人:董事长田明
6、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名,代表股份493,684,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0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60,968,4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1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715,9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蒋敏律师、李军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行使表决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493,684,4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2,715,94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蒋敏律师、李军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肥美亚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