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旗下基金所持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2015-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管理人)自2008年9月16日始,对旗下基金所持符合条件的长期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详见本管理人2008年9月16日的有关公告)。
根据上述公告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等文件,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5年7月7日起,本管理人对旗下基金所持股票海欣食品(002702)、科华生物(002022)、帝龙新材(002247)、当代东方(000673)、新洋丰(000902)、金证股份(600446)、恒生电子(600570)、金利华电(300069)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管理人将恢复按市价估值方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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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