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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旗下基金长期停牌股票
    估值方法的公告
    2015-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2008]38 号公告)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原则和有关要求,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 “芭田股份”(证券代码:002170)、“康力电梯”(证券代码:002367)、“春秋航空”(证券代码:601021)、“中国国航”(证券代码:601111)、 “湘电股份”(证券代码:600416)进行估值调整,自2015 年7 月7日起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均以估值方法调整后当日计算的基金资产份额净值为准。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八日

      关于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第三个业绩考核周期

      适用的管理费率计算规则的公告

      根据《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适用浮动年管理费,即本基金管理费的适用费率(m)是根据业绩考核周期内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R)的大小来决定的。具体计算规则如下:

      ■

      其中,适用于第N个业绩考核周期的r为第N-1个开放期首日倒数前三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当N=1时,r为基金合同生效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基金管理人决定2015年7月9日为第二个开放期的开放首日,因此,根据上述规则适用于第三个业绩考核周期的r为2015年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即r=2%,适用于第三个业绩考核周期的管理费率具体计算规则可表示为:

      ■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第三个业绩考核周期为2015年8月6日(含该日)至2016年8月5日(含该日)(该考核周期结束日最终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2015年节假日安排确定)。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或登陆相关网址进行咨询,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公司网址:www.fullgoal.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8日

      富国国家安全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2015年7月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

      注:富国国家安全主题混合仅开通前端申购业务,后端申购业务暂不开通,后端申购业务的具体开通时间将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为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投资者应当在开放日的开放时间(9:30-11:30和13:00-15:00)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当代理销售机构设定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代理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申购本基金,直销网点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20,000元;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或电话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前端收费模式

      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该费用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份额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前端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特定前端申购费率见下表:

      ■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见下表:

      ■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

      4.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依此类推)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0日但少于730日的投资者,将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30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请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于2010年3月10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及2013年6月15日发布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新增部分基金后端收费模式及后端收费模式基金转换费率计算方式变更的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目前,投资者只可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金额为200元。若代销机构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7.基金销售机构

      7.1直销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总经理:陈戈

      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588号宝地广场A座23楼

      传真:021-20361544

      联系人:林燕珏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基金管理人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7.2代销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8.其他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2015年7月10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各销售机构及指定网点营业场所、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基金管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4月30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富国国家安全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相关代销机构查阅《富国国家安全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国家安全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4)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5)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