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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9版)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fund.licaike.com

      (37)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38)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法定代表人:蒋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866

      网址:www.shengshiview.com

      (39)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梁越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www.chtfund.com

      (40)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336号1807-5室

      法定代表人:张皛

      客户服务热线:400-820-2819

      网址:www.chinapnr.com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十一)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15年7月13日起至2015年7月24日止。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实际情况可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

      若3个月的设立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取金额认购、场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间多次认购的,单笔计算认购费。

      (二)认购费率

      ■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本基金认购费由认购人承担,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1、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

      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如下: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经确认的建信网金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2)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为: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经确认的建信网金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在场外认购本基金10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4%。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20.0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1+0.4%)=99,601.59元;

      认购费用=100,000-99,601.59=398.41元;

      经确认的建信网金份额=(99,601.59+20.00)/1.00=99,621.59份。

      即,若该投资者在场外认购本基金100,0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建信网金份额99,621.59份。

      2、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经确认的建信网金A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0.5;

      经确认的建信网金B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0.5。

      场内认购份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弃,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者在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份,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0.4%。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2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元;

      认购费用=100,000×0.4%=400元;

      认购金额=100,000+400=100,4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20/1.00=20份;

      经确认的建信网金A份额=(100,000+20)×0.5=50,010份;

      经确认的建信网金B份额=(100,000+20)×0.5=50,010份。

      即,若该投资者在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份,需要缴纳认购金额100,4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建信网金A份额50,010份、建信网金B份额50,010份。

      (四)认购的金额限制

      对于场外认购,本基金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如果其他销售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元,以其他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机构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基金,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为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超过99,999,000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中心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认购建信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拥有多个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三)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场外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详细情况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场外代销机构”部分。

      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代销券商

      (1) 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资金账户):

      A.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D.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 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B. 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C. 在该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以各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2. 直销柜台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如下材料:

      A.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B. 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C.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A.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B.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C. 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募集期间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或者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 直销柜台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 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详细情况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场外代销机构”部分。

      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代销券商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 申请开立资金账户须提交以下材料:

      A.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B.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E.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F. 预留印鉴

      G.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 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C.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 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A. 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B.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C.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D. 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 注意事项

      1) 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独立基金销售机构

      以各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则为准。

      2. 直销柜台

      (1) 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 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A.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其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B.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C.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D. 印鉴卡一式两份

      E. 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

      F.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4) 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2)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 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 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 股账户和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销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 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3、办理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五、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计算的利息为准。

      本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注册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发起资金的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成立日期:2007年1月2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证监会、证监机构字[2007]25号

      注册资本:75.37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629号

      联系人:李蔚

      联系电话:010-66568278

      (三)场外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场外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场外代销机构”部分。

      (四)场内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场内发售机构”部分。

      (五)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许会斌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cbfund.cn。

      (六)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联系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839

      联系人:朱立元

      (七)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刘焕志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经办律师:刘焕志、孙艳利

      (八)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人:陈熹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 陈熹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