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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2015-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06 证券简称:有研新材 公告编号:2015-034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5年上半年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实现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00万元到2400万元之间。 (三)本次预告的业绩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二、上年同期业绩情况

      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51.85 万元

      2、每股收益:-0.036 元

      三、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

      2015年上半年度公司实现的利润主要原因:

      1、2014年有研新材完成重大资产出售,将亏损的硅板块业务整体出售给控股股东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公司的财务状况得到显著改善。

      2、公司稀土材料和高纯/超高纯金属材料业务的业绩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其他相关说明

      以上预告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15年半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月8日

      证券代码:600206 证券简称:有研新材 公告编号:2015-035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5年6月2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5年7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张少明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有研国晶辉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北京国晶辉红外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研光电”)的子公司北京国晶辉红外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晶辉”)与公司子公司有研国晶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国晶辉”)、有研光电进行资产重组。

      本次资产重组方案内容如下:

      1、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分为两部分:

      1)北京国晶辉燕郊分部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燕郊分部目前主要从事光纤材料和贰陆晶体业务。

      2)北京国晶辉廊坊分部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廊坊分部目前主要从事锗晶体业务。

      2、资产购买方

      北京国晶辉燕郊分部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资产购买方为有研国晶辉;

      北京国晶辉廊坊分部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资产购买方为有研光电。

      3、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资产评估的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基准日经审计的账面价值为7,869.90万元,评估值为7,877.04万元。根据标的资产评估值,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7,877.04万元,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如果标的资产的评估值进行调整,则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4、交易价款的支付

      本次交易有研国晶辉、有研光电均以现金支付交易对价。本次交易的资产购买方应自《资产交割协议》签署之日起20日内向资产出售方支付标的资产出售价款的50%,并自《资产交割协议》签署之日起1年内向资产出售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5、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的损益安排

      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产生的盈利和收益归资产购买方享有,亏损及损失亦由资产购买方承担。

      6、标的资产的交割

      本次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在《资产转让协议书》生效后立即办理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

      7、人员安置

      按照“人随资产与业务走”的原则,北京国晶辉燕郊分部的职工随资产和业务转移至有研国晶辉。北京国晶辉廊坊分部的职工随资产和业务转移至有研光电。所有转移职工的薪酬标准、福利待遇不因公司本次资产交易行为发生变化。如前述职工不同意随资产与业务转移的,可继续留在北京国晶辉。

      8、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反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全部损失。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月8日

      证券代码:600206 股票简称:有研新材 编号:2015—036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国晶辉红外光学科技

      有限公司与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

      责任公司及有研国晶辉新材料

      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重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目前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有研光电”)的子公司北京国晶辉红外光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国晶辉”)存在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分离的问题,由此导致税务和工商等一系列风险,为规避上述风险,确保公司合法合规经营,北京国晶辉拟与有研光电及公司子公司有研国晶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研国晶辉”)进行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重组情况概要

      1、交易标的

      本次交易标的分为两部分:

      1)北京国晶辉燕郊分部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燕郊分部目前主要从事光纤材料和贰陆晶体业务。

      2)北京国晶辉廊坊分部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廊坊分部目前主要从事锗晶体业务。

      2、资产购买方

      北京国晶辉燕郊分部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资产购买方为有研国晶辉;

      北京国晶辉廊坊分部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和负债的资产购买方为有研光电。

      二、交易各方的基本情况

      1、有研光电

      ■

      2、有研国晶辉

      ■

      3、北京国晶辉

      ■

      三、履行程序情况

      2015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有研光电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有研国晶辉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北京国晶辉红外光学科技有限公司资产重组的议案》,同意本次资产重组方案。

      本次资产重组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并经有权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所确定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资产评估的基准日为2014年12月31日。标的资产基准日经审计的账面价值为7,869.90万元,评估值为7,877.04万元。根据标的资产评估值,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为7,877.04万元,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如果标的资产的评估值进行调整,则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五、交易价款的支付

      本次交易有研国晶辉、有研光电均以现金支付交易对价。本次交易的资产购买方应自《资产交割协议》签署之日起20日内向资产出售方支付标的资产出售价款的50%,并自《资产交割协议》签署之日起1年内向资产出售方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六、标的资产的交割

      本次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在《资产转让协议书》生效后立即办理标的资产的交割手续。

      七、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的损益安排

      标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期间产生的盈利和收益归资产购买方享有,亏损及损失亦由资产购买方承担。

      八、人员安置

      按照“人随资产与业务走”的原则,北京国晶辉燕郊分部的职工随资产和业务转移至有研国晶辉。北京国晶辉廊坊分部的职工随资产和业务转移至有研光电。所有转移职工的薪酬标准、福利待遇不因公司本次资产交易行为发生变化。如前述职工不同意随资产与业务转移的,可继续留在北京国晶辉。

      九、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因违反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全部损失。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0206 证券简称:有研新材 公告编号:2015-037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5年7月7日,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华人寿”)通知获悉,国华人寿于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7月7日期间通过股权协议转让、二级市场交易的方式买卖本公司股票。截止2015年7月7日,国华人寿持有本公司股份63,011,2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1%。国华人寿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述协议转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15年5月8日、2015年5月22日、2015年5月26日和2015年6月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上述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根据有关规定,信息义务披露人国华人寿编制了《简易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7月8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月8日

      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中路43号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有研新材

      股票代码:600206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益谦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层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层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日期: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层

      注册资本:28亿元

      法定代表人:刘益谦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000000093588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民营)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 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期限:至不约定期限

      组织机构代码:66783228-6

      税务登记证号码:310043667832286

      股东名称:上海汉晟信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合邦投资有限公司、上海日兴康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海南凯益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博永伦科技有限公司、新理益集团有限公司、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层

      邮编:20012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介绍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公告之日,信息披露人除持有有研新材股份外,还持有以下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

      信息披露人管理的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三号持有天津海运(股票代码600751)股份,占比14.4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国华人寿保险坚决响应金融监管部门近期推出的一系列稳定证券市场的新政策、新举措;并基于对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长期发展的看好,国华人寿保险已于7月份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有研新材股票58,011,234.00股,期中7月7日增持57,626,384股,增持后共持有有研新材股票63,011,234.00股,并将于未来6个月继续增持。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有研新材无限售流通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有研新材5,384,850股,占有研新材总股本的比例为0.64%;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有研新材股份63,011,234.00股,占有研新材总股本的7.5%。

      三、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国华人寿保险已于7月7日增持57,626,384股,增持后共持有有研新材股票63,011,234.00股

      ■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研新材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内买卖有研新材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名单。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刘益谦

      签署日期:二〇一五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