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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保护的安排
(一)提供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平台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交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为给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提供便利,本公司就本次重组方案的表决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二)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召开审议关于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三)信息披露安排
本次交易中的标的资产经过了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评估机构的审计和评估;上市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对本次交易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和《法律意见书》。在本次交易方案报批以及实施过程中,通威股份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严格履行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股份锁定的安排
1、针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锁定安排
根据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以及交易对方出具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安排参见本报告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之“六、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简要情况”之“(六)股份锁定安排”。
本次发行结束后,基于本次发行而享有的通威股份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若交易对方上述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规定不相符,交易各方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进行相应调整。限售期满后,股份转让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2、针对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部分的锁定安排
本次配套融资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发行结束后,特定投资者因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获得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此规定。
(五)过渡期损益安排
在过渡期内(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未经资产购买方(发行人)事先书面同意,资产出售方(认购人)不得就标的资产设置质押等任何第三方权利,且应通过采取行使股东权利等一切有效的措施,保证永祥股份在过渡期内不进行与正常生产经营无关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或增加重大债务之行为。
在过渡期内,除已经《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确认的利润分配以外,资产出售方(认购人)不得通过利润分配决议和/或实施利润分配。
如过渡期内永祥股份盈利,盈利由资产购买方(发行人)享有;如过渡期内永祥股份亏损,亏损由通威集团和巨星集团按照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和补偿安排执行。
如过渡期内通威新能源盈利,盈利由资产购买方(发行人)享有;如过渡期内通威新能源亏损,亏损由交易对方通威集团以现金方式补足。
协议双方同意以标的资产交割日前一月月末为交割审计日,由审计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审计,过渡期损益的确定以前述资产审计报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当期每股收益的填补回报安排
为应对交易完成后可能存在的上市公司当年每股收益摊薄风险,公司拟采取以下措施:
1、加快战略转型,发挥本次重组和上市公司业务的协同效应,提高整体盈利能力
通威股份主要业务为水产饲料、畜禽饲料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通过二十年在农业领域较强的业务拓展和运营,积累了包括水面资源、农户资源等丰富的农业资源。
本次重组拟注入的资产包括通威新能源100%股权和永祥股份99.9999%股权,涵盖光伏产业链下游的“渔光一体”、“农户等屋顶电站”等光伏电站投资和运营业务,以及光伏产业链上游的多晶硅生产、销售及相关业务。
通过销售多晶硅后委托组件生产厂商代工生产为光伏组件,作为下游光伏电站的原材料,可以降低其投资成本,而光伏电站投资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化上游多晶硅的产能,从而形成了纵向的产业链协同优势。
同时,通过利用上市公司累积的水面资源、农户资源等发展“渔光一体”、 “农户等屋顶电站”等光伏电站业务,可以形成良好的横向产业协同优势:①在丰富的养殖水面上架设光伏组件进行发电,形成“上可光伏发电,下可蓄水养鱼”的创新发展模式,在水产养殖和光伏发电上实现空间共享,将使水面的亩利润比单纯水产养殖显著提高,具有生态、节能、性价比高等优点;②通过利用上市公司现有农户资源并在其屋顶建设运营光伏发电项目,既可以为农户带来额外收入,又可以实现节能降耗、绿色环保的目的,承担社会责任,获得政府的资金和政策支持,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保持现有主营业务的优势,充分利用行业国内整合、国外扩展的机会积极发展;另一方面,公司将以本次交易为契机,进入潜力巨大的光伏新能源开发领域。同时,公司将充分利用在水产养殖池塘、屋顶等资源之上建设光伏电站的机会,将原有农牧产业的传统优势和光伏新能源产业有机结合、互补发展,形成崭新的、差异化的产业发展叠加优势;充分发挥上市公司的资金、管理等方面的优势,推动公司产业结构升级转型、不同产业业务互补叠加发展,促进经济效益高速增长,将公司引领到跨越式发展的新阶段。本次重组所形成的协同效应,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2、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强募集配套资金管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维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本次配套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严格管理配套募集资金,保证配套募集资金按照原定用途得到充分有效利用。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募投项目符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国家产业政策,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募投项目早日达产并实现预期效益。
3、已承诺标的资产永祥股份未来利润以保障每股收益
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交易对手通威集团和巨星集团与本公司签订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通威集团、巨星集团向通威股份承诺:
(1)永祥股份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9,000万元;
(2)永祥股份2015年度与2016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31,000万元;
(3)永祥股份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63,000万元。
根据上述承诺,2015年公司普通股增加23,293.29万股(暂不考虑募集资金发行股数),按照四川华信出具的通威股份备考盈利预测审核报告,2015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2,973.75万元计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2015年每股收益预计为0.4093元/股,高于2014年公司每股收益0.4030元/股。
4、完善现金分红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公司利润分配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更好的回报投资者,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于2015年7月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修改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严格执行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未来三年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根据以上利润承诺和假设,本次交易后的每股收益将显著提升,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十二、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中,拟购买资产通威新能源100%股权、永祥股份99.9999%股权的评估值采用资产基础法取值。
(一)业绩承诺
根据重组相关法规规定,该种评估方法下,永祥股份的股东无需对永祥股份的经营业绩作出承诺。但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通威集团和巨星集团仍与本公司签订了《业绩承诺补偿协议》,通威集团、巨星集团向通威股份承诺:
1、永祥股份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9,000万元;
2、永祥股份2015年度与2016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31,000万元;
3、永祥股份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63,000万元。
(二)通威集团和巨星集团补偿义务
如永祥股份实际净利润不满足上述承诺,则通威集团和巨星集团负责向通威股份以现金方式补偿。
(三)低于业绩承诺的补偿安排
如永祥股份实际净利润不满足上述承诺,则通威集团和巨星集团负责向通威股份以现金方式补偿。
本次交易利润补偿期内(2015年、2016年、2017年),通威股份与通威集团和巨星集团共同委托负责通威股份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在通威股份每一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时,就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永祥股份的实际净利润金额与上述承诺净利润金额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盈利专项审核意见。累计净利润差额以盈利专项审核意见为准。
按协议规定确定利润补偿期(2015年、2016年、2017年)内永祥股份的实际净利润金额与承诺净利润金额之间的差额后,如出现实际净利润金额低于承诺净利润金额的情形,则通威股份在盈利专项审核意见出具之日起10日内向通威集团和巨星集团发出书面通知(含公告及其他合法方式),通威集团和巨星集团应在通威股份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60日内,以现金方式(包括银行转账)一次性向通威股份支付当年实际补偿款。
当年实际补偿款的计算公式为:
补偿款=(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数)*通威股份本次收购永祥股份的标的股权的比例
当年实际补偿款=补偿款-以前年度已补偿金额的总额
若当年实际补偿款小于零,则按0取值,即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
通威集团按照补偿总额69%的比例计算其应承担的现金补偿金额,巨星集团按照补偿总额31%的比例计算其应承担的现金补偿金额。
重大风险提示
一、审批风险
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过程:
2015年5月8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15年7月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
本次交易尚需获得的授权、批准或核准如下:
1、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交易事项;
2、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交易事项;
3、经商务部反垄断局核准本次交易事项。
本次交易能否取得相关授权、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次交易存在审批风险。
二、本次交易可能被暂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资产重组过程中,如本公司股价发生异常波动或股票异常交易,本次交易可能因相关方涉嫌公司股票内幕交易而致使被暂停、中止或取消。
本次交易存在上市公司首次审议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后6个月内无法发出股东大会通知从而导致本次交易取消的风险。
同时,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出现业绩大幅下滑、未能在交割前通过商务部反垄断核查并取得相关批复文件、交易对方在交割前无法履行本次交易等都可能导致本次交易可能无法按期进行。
若本次重组无法进行,或需要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重组事宜的,本公司董事会再次作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决议时,应当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
本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及时公告相关工作的进度,以便投资者了解本次交易进程,并作出相应判断。特此提请广大投资者充分注意上述重组工作时间进度以及重组工作时间进度的不确定性所可能导致的重新计算股票发行价格的风险。
三、交易标的资产估值的风险
本次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的评估价格为基础确定。中联评估以2015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标的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两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目的以及各类方法的适用性,采用了资产基础法的思路确定最终评估值。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5】第588号、第589号《资产评估报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账面价值178,870.44万元(合并口径),评估价值205,915.30万元,评估增值率15.1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值较账面价值有部分增值,其差异原因已经在重组报告书“第五章 交易标的的评估情况”中进行了详细说明,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四、标的公司的相关风险
(一)政策风险
光伏行业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行业,政策扶持力度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行业的景气程度。由于现阶段光伏发电的成本仍然高于水电等常规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收益还是依赖于光伏电站建成后首次并网发电时国家对光伏上网电价的补贴力度。因此,政策对光伏行业的发展和光伏电站的建设运营影响较大。
在我国能源消费结构升级的背景下,国家正大力扶持光伏电站的建设,从而也间接带动了上游多晶硅和中游光伏组件行业逐步回暖,但如果相关政策在未来出现重大变化,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标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能力。
(二)行业风险
随着我国太阳能光伏企业的产销量不断扩大,国际竞争力日益增强,欧美等国出于保护本国光伏产业的目的,对我国光伏企业提起“双反”调查,并对我国出口的光伏产品征收较高的“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同时,随着前些年我国对光伏产业链上游投资规模的扩张,库存难以在短期内消化,部分光伏企业陷入经营困境。随着国内政策趋好、前期投资的逐渐消化和国际市场逐步回暖,光伏行业经历洗礼后迎来了更好的发展机遇。虽然光伏发电行业持续利好,间接带动了上游多晶硅和中游光伏组件行业逐步回暖,与此同时,标的资产永祥股份四氯化硅冷氢化等综合节能降耗技改完成后生产成本得以大幅下降,极大提高了多晶硅产出的经济性,但在光伏行业整体产生波动时,如上市公司无法针对行业供求状况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不利影响。
(三)标的公司客户集中的风险
2013年、2014年永祥股份前5名客户销售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7.02%和24.76%,存在一定对主要客户依赖的风险。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数据,硅片行业前十名企业的产量占行业总产量的76%,行业集中度较高,而标的公司多晶硅技改完成后,产品主要销售给下游的硅片企业,受此影响,标的资产未来存在一定的客户集中风险。一方面,较高的客户集中度可能导致其对客户的议价能力较低;另一方面,若标的公司主要客户流失,而又没有足够的新增客户补充,永祥股份营业收入可能出现下滑,从而对标的公司预测期收入和净利润的实现造成不利影响。
(四)光伏发电弃光限电风险
我国部分光伏电站建设地区存在地区电网输送能力有限、当地用电负荷不足等情况,导致光伏电站未能满负荷运行,即弃光限电。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资建设的光伏电站均未配备储能设备,所发电能需并入电网以实现经济效益。项目建成后如因并网消纳瓶颈导致弃光限电,将影响项目盈利情况。近期,国家能源局等主管机关已在各种政策文件中要求电网企业采取有效措施,在更大范围内优化协调电量平衡方案,提升消纳光伏发电的能力。同时,项目选址区域经过严格的论证过程,建设地址配套电网设施完善,用电负荷大,从而降低了光伏发电弃光限电的风险。
五、业绩周期性波动风险
在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将增加多晶硅、氯碱化工产品的生产制造及下游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和运营,均受经济发展周期的影响。标的资产永祥股份的核心竞争优势主要在多晶硅的生产和研发,标的资产永祥股份的主要盈利来源为多晶硅等销售。未来,多晶硅等产品价格波动,将使上市公司业绩呈现周期性波动。
多晶硅行业与下游太阳能光伏产业具有较大相关性,同时受世界各国能源规划发展政策的影响较大。受到下游太阳能电池市场需求和新增多晶硅产能增加的供给这两大因素的影响,多晶硅行业呈现周期性波动特征,表现于多晶硅价格的波动。长期来看,全球太阳能电池市场需求潜力巨大,长期属于供不应求,行业仍处于成长期;但短期来看,供给可能在一段时间内呈现相对过剩,多晶硅项目的建设周期一般为15-18个月,当新增产能远超过当前需求时,就表现为多晶硅价格的下跌。2007年底多晶硅价格曾超过400美元/公斤,自从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多晶硅价格呈现下跌趋势,2013年6月国内多晶硅价格最低到人民币120元/公斤。近年来,世界各国持续支持太阳能发展,太阳能光伏产业逐渐复苏,多晶硅产品价格逐步企稳。但未来影响光伏行业变化因素仍有很多,如市场需求增长出现滞涨或下跌,则可能对多晶硅价格造成不利影响,使其利润空间受到一定程度的挤压,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六、盈利预测风险
本公司全体董事将保证盈利预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由于盈利预测是基于一定假设条件做出的,受原材料、能源动力价格的波动,以及未来多晶硅等产品价格变化等因素的影响,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相关资产经审核的盈利预测数据可能与未来实际经营情况存在差异,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业绩承诺不能达标的风险
为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由交易对手通威集团和巨星集团就永祥股份的未来业绩作出如下最低承诺:(1)永祥股份2015年度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9,000万元;(2)永祥股份2015年度与2016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31,000万元;(3)永祥股份2015年度、2016年度和2017年度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不低于63,000万元。如果永祥股份未能实现上述承诺,通威集团和巨星集团将以现金方式予以补足。但上述承诺和公司的盈利预测无关,系为保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而由交易对手作出的最低业绩保证,最终能否实现将取决于行业发展趋势的变化和永祥股份管理团队的经营管理能力,永祥股份在承诺期内存在实际净利润达不到上述承诺的风险。
八、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乃至失败的风险
公司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20亿元,用于通威新能源光伏发电建设项目、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和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受股票市场波动、投资者预期变化和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可能出现不足乃至募集失败。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足乃至募集失败,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采用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融资方式解决收购交易标的的资金需求和支付交易费用。若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采用银行贷款等债务性融资方式筹集所需资金,将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财务风险和融资风险。如果债务融资等其他融资形式的资金成本高于本次股权配套融资,则可能削弱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的增厚效果。
九、业务整合与协同风险
本次交易完成之后,通威新能源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永祥股份将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原有业务属于农林牧渔行业下属的饲料行业,标的公司业务属于光伏行业,两种业务虽存在一定区别,但标的公司通威新能源拟通过在鱼塘等农业资源上建光伏电站,使光伏电站与高效养殖相结合,形成“上可光伏发电,下可蓄水养鱼”的“渔光一体”新型商业模式,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具有生态、节能、性价比高等优点,对地区综合发展绿色农业和绿色能源产业将起到积极示范作用,从而可以间接带动标的公司永祥股份多晶硅的产能消化,也符合上市公司未来“渔光一体”、 “农户等屋顶电站”等将农业资源与光伏资源有机结合的发展战略。但上市公司在对标的公司业务整合和协同升级时,在组织设置、管理团队磨合、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和人才引进等方面给公司带来一定的挑战,给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带来一定风险。
释义
在本报告书摘要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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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报告书摘要中可能存在个别数据加总后与相关汇总数据存在尾差,系数据计算时四舍五入造成,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第一章 本次交易概况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交易的背景
1、公司加快发展的内在需要
公司经过多年的行业耕耘,已经成长为全球最大的水产饲料生产商和我国主要的畜禽饲料生产企业,依托传统业务建立了完善的合作渠道和业务平台,对绿色农业发展具有深刻的理解和认识,具备了较强的业务拓展和运营实力。但是,目前影响全球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下行风险依然存在,作为传统行业的饲料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行业发展增速进入新常态,对公司未来的发展形成一定制约,如何打造新的商业模式,成就公司新的差异化竞争优势,成为公司未来实现健康快速发展的内在需求。
为寻求长期可持续性发展,公司一直积极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同时对“设施渔业”、“智能渔业”等能有效提高养殖效率的新型养殖模式进行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效,但如何进一步强化公司与农户之间的结合度,增强客户粘性,打造公司独特的核心竞争力,成为公司战略发展的核心问题。在此背景下,通威集团旗下的光伏产业资源成为了公司需求突破的方向,公司开始加快将公司传统的“农户资源”和“光伏行业资源”结合,打造新的商业模式,截至目前,公司在“渔光一体”等项目的研究取得了重大进展,完成了相应的技术和养殖模式的总结,开创了全新的水产养殖模式,在现代渔业、渔光一体化、渔光效益互补等方面有多项技术创新,为公司打造立体渔业经济、发展清洁能源、推广智能渔业养殖提供了技术支撑。
公司期待通过本次重组,将通威集团旗下成熟的光伏产业注入上市公司,充分发挥“农户资源”和“光伏行业资源”的协同效应,大力发展“渔光一体”、 “农户等屋顶电站”等光伏发电项目,同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及移动互联等信息革命,通过公司的“互联网+”和电商平台资源,合理优化公司各项资源配置,满足农户全方位的综合性需求,全面提升公司产业链各环节的效率及效益,形成公司独有的商业模式,从而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新的业绩增长点,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2、全球光伏市场规模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
进入21世纪以来,全球能源消费增长迅速,石油、煤炭以及天然气等化石能源消耗剧增。据BP世界能源统计显示,2013年全球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原油的消费占比为32.9%,煤炭的消费占比为30.1%。但是根据现有的储量以及消耗速度,全球原油储量仅够使用53.3年,天然气预计还可使用58年。即便是储量最丰富的煤,预期也仅能够再使用113年。此外,大量使用化石燃料导致全球生态环境不断恶化,社会可持续发展受到严重威胁。为应对石化能源导致的环境恶化问题,世界各国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减少传统石化能源的使用以减少碳排放。2014年11月12日,中美双方在北京发布应对气候变化的联合声明,中美两国首次就削减碳排放达成一致意见:美国到2025年温室气体排放较2005年整体下降26%-28%,中国在2030年左右碳排放有望达到峰值,并计划到2030年将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提升到20%。2015年6月8日,七国集团领导人在德国举行的G7峰会发表声明,在2050年之前,全球碳排放应该较2010年排放水平削减40%-70%,全球应该在本世纪结束之前终止使用石化燃料。为达到上述目标,世界各国纷纷加快对各种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在目前使用的可再生能源中,太阳能总量最大,可行的开发潜力约为每年10.5万亿吨标准煤,而且太阳能还具有安全可靠、无污染、无公害等独特优势,因此备受各国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成为世界各国可再生能源开发与利用的重要内容。在技术进步和政策支持的双重驱动下,全球光伏市场增长迅速。根据2015年4月第九届新能源高峰论坛上发布的《全球新能源发展报告2015》统计,2014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容量高达47GW,较2013年的37GW增长约27%左右。未来,随着光伏转换技术的不断提高以及装机成本的持续下降,全球光伏市场规模仍将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势头。据Solarbuzz预计,2017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容量将达到74GW,比2013年增长100%。
3、中国光伏行业发展迅速
我国是一个资源消耗大国,化石燃料在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中占据了相当重要的位置,据统计,我国化石燃料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在85%以上。过度依赖化石燃料使得我国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雾霾区域和天数增加较快,社会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已经刻不容缓。近几年,在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引导下,我国光伏行业发展迅速。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我国新增光伏装机容量10.6GW,是2010年新增光伏装机容量的20.35倍,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212.38%。截至2014年底,我国光伏发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28.05GW,是2010年光伏发电累计并网装机容量的31.17倍,年均复合增长率高达236.28%。全年光伏发电量约25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超过200%。
随着我国光伏技术水平的不断提升以及政府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强,我国光伏市场已经成为全球光伏市场新的增长点。2015年3月,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73号)中确定了2015年全国新增光伏电站建设规模17.80GW的目标,超过年初新增15GW的预期规模。我国光伏行业即将迎来重大发展机遇。
4、光伏行业支持政策不断加码
2013年1月,国务院发布的《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坚持集中与分散开发利用并举,以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利用为重点,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太阳能光伏发电是具有发展潜力的朝阳产业,同时也是具有战略意义的新能源产业。2013年以来,国务院及行业主管部门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支持光伏行业发展,主要政策概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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