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10 证券简称:华胜天成 公告编号:2015-040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7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8号科技财富中心A座11层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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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维航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梁达光、陈朝晖、朱红仙、王斌、沈青华、仝允桓、姜培维因日程冲突无法列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代双珠因病缺席本次股东大会,由证券事务代表张月英代行股东大会大会记录职责。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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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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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具体发行方案尚未最终确定,第一大股东王维航尚未确定是否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为避免潜在的关联交易,第一大股东王维航执行了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玉凯、刘雷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8日
股票代码:600410 股票简称:华胜天成 编号:临2015-041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非公开
发行股票进展暨第三次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于2015年5月28日起申请停牌,并分别于2015年6月4日、6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进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78号,以下简称《通知》),公司经201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复牌,延期复牌时间为20天(即2015年6月18日至7月7日),并分别于6月18日、6月25日、7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进展。
截止本公告日,各项工作主要进展如下:
1、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公司正在全力配合各中介机构,加快各项工作的推进。
2、募集资金主要用于项目投资和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及中介机构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高层路演推介工作,仍继续和潜在投资者进行深入的沟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尚未最终确定。公司及中介机构正积极推进与投资者的商谈进度。
4、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总额及发行方式等方案细节仍在磋商中。
鉴于上述原因,本公司目前仍无法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于2015年7月7日召开了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8日起继续停牌一个月,即公司自2015年7月8日至2015年8月7日继续停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