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ST宜纸 编号:临2015-029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九届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7月 7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九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易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书面投票表决形式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中涉及国资审批事项,以及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量较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78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即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8日至 2015年7月27日继续停牌。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进展暨第二次延期复牌停牌公告》。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公司预计可能无法在第二次延期复牌的20天内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所涉及的国资审批事项、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为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如果公司不能在2015年7月27日前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将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若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公司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即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28日起继续停牌,最晚于2015年12月28日复牌。
如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工作进展顺利,公司在2015年7月27日前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取消《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公司将申请提前复牌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 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名称:ST宜纸 编号:临2015-030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进展
暨第二次延期复牌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即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8日至 2015年7月27日继续停牌。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如公司在2015年7月27日前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取消《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公司将申请提前复牌。
2015年5月18日,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上市公司”)接实际控制人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知:其正在与中环国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相关战略合作事项进行谈判,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2015年5月19日起停牌,并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就此事项,公司后续分别于2015年5月26日、6月2日、6月9日、6月16日、6月24日停牌。停牌期间,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就如何盘活上市公司等事宜进行了多次讨论,并与其他相关方进行了初步沟通,经初步论证、协商,本公司拟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为此,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日起继续停牌。相关公告内容已刊载于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中涉及国资审批事项,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量较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78号)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8日起继续停牌。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2015 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第二次延期复牌,即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8日至 2015年7月27日继续停牌。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的筹划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的筹划进展情况如下:
1、公司正在积极与相关主管部门汇报、沟通本次发行方案,尚须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同意;
2、公司拟采取锁价发行方式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
3、公司正在对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的中介机构进行筛选;
4、同时正在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可行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景、风险分析以及相关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的工作量较大,所须时间较长,公司完成各项相关事宜仍需要一定的时间;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目前仍无法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方案,该事项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三、非公开发行的初步方案
经前期论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方式拟定为向不超过十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经测算,发行价格初步确定为16.27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投资者认购的股份须锁定三年。本次募集资金拟主要用于节能环保产业类项目投资等用途。
截至目前,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中涉及国资审批事项,尽职调查、审计、评估工作量较大,并且公司与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相关投资者的协商工作仍在进行之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四、尽快消除继续停牌情形的方案
1、公司将进一步加快与相关主管部门的汇报、沟通工作,并努力取得其认可;
2、公司将尽快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的相关中介机构,同时协调相关各方尽快完成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以及审计、评估等工作;
3、公司将要求相关各方在全面、细致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投资者的谈判工作;
4、公司将继续与拟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落实相关交易细节,尽快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宜的具体方案。
五、拟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国资审批事项,交易方案、募投项目筛选、项目前景、项目风险以及投资价值尚需进行详细论证和测算,项目相关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事宜工作量较大,潜在投资者等相关方的确定尚须以必要的协商为前提,为有利于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的顺利实施,经审慎评估,公司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需要较长时间进行准备,可能无法在第二次延期复牌的20天内完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及《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若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票将自2015年7月28日起继续停牌,最晚于2015年12月28日复牌。若公司在此期间披露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将申请提前复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工作进展顺利,公司在2015年7月27日前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将取消《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并将申请提前复牌。
为了切实维护本公司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尊重中小股东的利益诉求,本公司控股股东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市国资公司”)及其关联方股东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粮液集团”)自愿就前述《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将尽快推进相关工作,并于本次公告停牌之日起每5个工作日内(含停牌当日)公告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简称:ST宜纸 公告编号:2015-031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7月24日 14 点30 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7月24日
至2015年7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15年7月7日经公司第九届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持受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7月21日上午8:40—11:30,下午14:30--17:00。
(三)登记地点:四川省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办公楼3-15
六、 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和代理人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0831-3309377
传真:0831-3309600
联系人:陈禹昊
特此公告。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7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