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2015-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5-026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6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通知,针对近期证券市场出现了非理性波动,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公司第一大股东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诚实经营,以真实业绩回报投资者,以此奠定好证券市场的基石;
2、承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探索采取回购、增持等措施;
3、承诺在2015年年内(2015年7月6日—2015年12月31日)不减持公司股票,以实际行动维护上市公司信用体系,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4、若违反承诺,将自愿承担由此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我们将以实际行动证明对中国经济、对上市公司的坚定信心,共同维护好资本市场的良性发展。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