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15-23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18日召开的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2015年5月18日,本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报告》:以2014年度3,249,828,401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5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本公司现有总股本3,249,828,40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4.0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4.27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股。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3,249,828,401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3,899,794,081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14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1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2015年7月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转股于2015年7月15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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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所转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5年7月15日。
七、本次实施转股后,按新股本3,899,794,081股摊薄计算,2014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1.575元。
八、咨询机构: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咨询联系人:陈俊峰
咨询电话:0574-87050028
传真电话:0574-87050027
九、备查文件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