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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红京东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5-07-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东方红京东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15年6月17日证监许可【2015】1275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001564。

      4、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东证资管”),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人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将自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7月24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7、本基金的发售渠道为本基金的直销和代销机构。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中心和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金”)、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众禄”)。

      8、募集规模及募集控制方案

      本产品募集期分为两阶段,第一阶段募集期为2015年7月13日,第一阶段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机构,若本基金在第一阶段募集期内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20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第二阶段募集期为2015年7月14日至2015年7月24日,本阶段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认购,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总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不含募集期利息)。若本基金在第二阶段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20亿元,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则对第二阶段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第二阶段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9、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应使用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经开立中登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则无须再另行开立基金账户,直接以此基金账户办理认购申请即可。未开立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代销机构网点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10、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利息和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实际操作中,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投资人在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元(含认购费)。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12、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的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者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4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7月8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东方红京东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4、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5、在募集期间,除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招募说明书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增加或减少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咨询认购事宜,也可拨打其他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宜。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808咨询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9、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作为混合型基金,本基金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20、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简称和代码

      基金名称:东方红京东大数据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红京东大数据混合

      基金代码:001564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型开放式

      (三)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面值

      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五)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人、机构投资人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1层

      法定代表人:王国斌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廉迪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个人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2、代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银行”)、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天基金”)、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众禄”)。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的第七部分。

      (七)基金募集期与基金合同生效

      1、募集规模及募集控制方案

      本基金自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7月24日面向投资者发售。本产品募集期分为两阶段,第一阶段募集期为2015年7月13日,第一阶段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机构,若本基金在第一阶段募集期内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20亿元人民币,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第二阶段募集期为2015年7月14日至2015年7月24日,本阶段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认购,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总募集规模上限为20亿元人民币。若本基金在第二阶段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20亿元,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如果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则对第二阶段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第二阶段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

      (下转22版)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