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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5-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3 股票简称:鲁信创投 编号:临2015-31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5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5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分别为: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5%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425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10%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0.135元。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5日

      ●除息日:2015年7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16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于2015年5月21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本次2014年度分红派息以公司总股本744,359,294股为基数计算,每10股派发1.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1,653,894.1元。

      3、代扣代缴所得税情况

      (1)对于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其股息红利所得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为5%,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为人民币0.1425元。如自然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税后每股实派现金股息为人民币0.12元;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税后每股实派现金股息为人民币0.135元;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税后每股实派现金股息为人民币0.1425元。自然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股东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13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除前述QFII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应参考《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5元。

      (3)对于属于《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公司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申报缴纳,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5元。

      三、 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5日

      2、除息日:2015年7月16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16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15年7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 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除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完成指定交易的股东可于现金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六、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531-86566770

      七、 备查文件

      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0783 股票简称:鲁信创投 编号:临2015-32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

      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8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省鲁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信集团”)《承诺函》,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切实履行《山东上市公司关于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联合声明》,鲁信集团承诺:

      1、自2015年7月9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不减持所持有的鲁信创投股份;

      2、一如既往继续支持鲁信创投经营工作,以更好地回报投资者。

      截至本公告日,鲁信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06,395,04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8.03%。

      特此公告。

      鲁信创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