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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5-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15—44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5年5月20日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96,4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285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45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5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5年7月16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金凤路1号

      咨询联系人:邓飞、章新宇

      咨询电话:0756-3390188

      传真电话:0756-3390238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005 证券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2015—45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8日接到公司副董事长、代总经理李华亭先生的通知,其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1、增持人:副董事长、代总经理李华亭先生

      2、增持计划: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少于2800万元。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保护公司股东利益。

      三、其他说明

      1、本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的规定。

      2、李华亭先生承诺在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交易及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

      3、本次增持前,李华亭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继续关注李华亭先生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