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减持公司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3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减持公司股票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不减持公司股票的相关承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发股份”)于2015年7月8日收到控股股东华发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珠海华发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珠海华发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不减持华发股份股票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为促进华发股份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稳定投资者对华发股份的市场预期,承诺人作出如下承诺:
自本承诺作出之日起半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华发股份股票。
鉴于承诺人已于2015年6月23日就华发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作出了关于不减持华发股份股票的承诺,上述两项承诺以承诺期限较长者为准。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
公司于2015年7月8日收到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承诺,承诺如下:自本承诺作出之日起半年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华发股份股票。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4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 合作协议概述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及房地产金融拓展需要,公司拟与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就金融机构合作、产业链金融延伸、金融资源整合、区域优势互补和股权投资等方面进行合作。
二、 合作各方情况介绍
1、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08月,注册资本为50亿元人民币,为杭州市人民政府直属国有独资企业,主要从事金融和准金融服务平台投资、以金融的思想和方法开展财务投资、实体企业投资、资本运作、资产管理等业务。
2、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86年12月,控股股东为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其他主要股东包括: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法批准设立的、具有金融许可证的非银行金融机构。2013年,杭州工商信托综合年化收益率达12.92%,是行业内唯一超过10%的信托公司,2014年净资产收益率排名行业第4,信托报酬率排名行业第1。
三、 战略合作情况介绍
根据战略合作协议,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三方友好协商后,将就金融机构合作、房地产金融、产业链金融延伸、金融资源整合、区域优势互补和股权投资等方面进行合作,具体合作项目及合作条件由各方协商确定。
四、 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拟与杭州市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乙方)、杭州工商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丙方)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合作范围:
各方拟就金融机构合作、产业链金融延伸、金融资源整合、区域优势互补和股权投资等方面进行合作,具体合作项目及合作条件由各方协商确定。
2、合作方式
(1)各方将发挥各自在金融、房地产等领域的优势,通过产融结合、服务深耕、协同发展,共同积极探索金融与产业互促互进的发展模式,实现产业链金融的延伸。
(2)各方将充分利用各自金融牌照、金融平台等资源优势,通过增资扩股、交叉持股等方式实现对不同层次、不同结构、不同方式的金融资源战略整合,协同发展。
(3)本着合作共赢的市场化原则,乙、丙方可借助甲方及其合作伙伴资源优势,快速拓展华南地区业务,实现区域扩张与业务放量增长;同时,甲方可借助乙、丙方在华东地区的资源优势,优化在华东地区的业务布局。
(4)各方应建立长期信息沟通机制,就宏观政策、金融市场、地方投融资环境等交换信息;分享各自在项目融资、股权投资、资本运作、金融机构合作等领域的经验。
五、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属战略性协议,不涉及具体投资额度和投资实体,因此其对公司业绩不构成影响。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整合金融资源,发挥公司在华南区域的主业优势,通过合作降低公司未来融资成本,实现产业链金融的延伸,促进公司向房地产金融创新业务拓展。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