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 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1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6日、7月7日、7月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5月28日开市时停牌。由于各方未能就所筹划事项达成一致,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本次重大事项的筹划,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日开市起复牌。公司于2015年5月28日披露了《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25),分别于6月4日、6月11日、6月18日和6月26日披露了《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26、2015-027、2015-028、2015-029),于2015年7月1日披露了《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重大事项暨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0)。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董事会对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2、公司于2015年4月21日披露的《公司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对公司2015年1-6月经营业绩进行了预计:2015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65.60万元至2,504.96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0%-50%。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2015年半年度经营业绩预测情况没有发生变化。
3、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是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