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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5-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15-011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5年7月8日上午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采用现场加电话会议方式,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罗邦毅主持,参加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其中董事吕婕通过邮件方式表决,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补充完善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按相关规定补充完善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项。

      2、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451.92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永创机械有限公司使用“年产30000台套包装建设项目”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使用期限为12个月,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4、审议《关于制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关于制订<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关于制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关于制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审议《关于制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其中议案1、4、5、6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15-012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5年7月8日在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汪建萍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监事审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7,451.92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永创机械有限公司使用“年产30000台套包装建设项目”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使用期限为12个月,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15-013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完善公司章程并办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43号文核准,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并于 2015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变更等的有关条款进行补充完善,并办理工商注册变更登记相关事项。

      公司章程补充完善修订如下:

      ■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015年7月修订)》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15-014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创智能“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7,451.92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43号” 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39,5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5,713.97万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139号)确认,全部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于2015年5月25日划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发行申请文件计划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3项,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到位前,为实施募投项目,加快发展,公司已经使用自筹资金对“年产30,000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进行投入。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5〕6137号),截至2015年6月29日,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7,451.9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5年7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7,451.9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到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年6月30日出具了《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经审核,截至2015 年6 月29 日止永创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金额为人民币7,451.92万元。核查结果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天健审〔2015〕6137号《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一致。

      (2)公司为了抓住市场机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通过自筹资金进行部分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符合公司的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上述置换行为符合永创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中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且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4)永创智能决策层在决定本次置换事宜前,与本保荐人进行了充分沟通,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的审议并进行信息披露。

      海通证券认为:永创智能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置换行为是真实、合规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监管要求。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投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2015年6月30日出具了《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5〕6137号)。

      (4)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451.9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于2015年7月8日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7,451.9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合伙人)出具的(天健审〔2015〕6137号)鉴证报告;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保荐意见。

      6、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15-015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浙江永创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永创”)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843 号” 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39,52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5,713.97万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139号)确认,全部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于2015年5月25日划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浙江永创负责实施“年产30000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已于2015年6月15日使用募集资金对浙江永创增资18,050万元,存储于浙江永创在建设银行杭州余杭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存储专户。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年产30000台套包装设备建设项目预计于2016年末建成达产,截至2015年6月29日,已投资金额5,558.65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18,050万元。

      三、本次借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建设和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12个月,到期归还至浙江永创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公司承诺,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到期前,如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程加快而需要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至募集资金专户,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5年7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浙江永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使用期限12个月。

      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全资子公司浙江永创机械有限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及审批程序。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永创机械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使用期限12个月。

      2.监事会的意见

      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永创机械有限公司使用“年产30000台套包装建设项目”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使用期限为12个月,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永创智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履行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永创智能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确认,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同意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8日

      证券代码:603901 证券简称:永创智能 公告编号:2015-016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8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吕婕女士、罗邦毅先生通知,吕婕女士、罗邦毅先生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2015年7月9日起)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吕婕、罗邦毅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鉴于近期资本市场波动幅度较大,公司股票价格连续非理性下跌,已严重偏离公司价值,现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情况正常,并加快公司转型升级发展。吕婕女士、罗邦毅先生对公司未来发展及价值回归充满信心,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

      三、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吕婕女士、罗邦毅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 年修订)、《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2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201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吕婕女士、罗邦毅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杭州永创智能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