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编号:临2015-29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正在筹划收购资产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8日起停牌。
公司承诺:公司将尽快确定是否进行上述重大事项,并于股票停牌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公告并复牌。
特此公告。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0252 证券简称:中恒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30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取消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21日
3、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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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取消议案的情况说明
1、 取消议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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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取消议案原因
2015年7月2日,中恒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同意向公司股东大会提交《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梧州制药计划对 Oramed Pharmaceuticals Inc.投资及向 Oramed ltd.取得中国范围内口服胰岛素相关许可及知识产权授权的议案》,授权梧州制药与OramedPharmaceuticals Inc(以下简称Oramed股份公司)、其子公司Oramed ltd.(以下简称Oramed有限公司)签署意向协议,(1)向Oramed股份公司投资1200万美元,以取得Oramed股份公司10%的股权,(2)向Oramed有限公司分期支付4000万美元的方式,取得Oramed有限公司授予的用于治疗糖尿病的口服胰岛素相关专利/技术在中国境内的独家授权,以及未来基于上述知识产权而在中国生产和销售口服胰岛素的独家授权。
2015年7月2日董事会后, Oramed股份公司及Oramed有限公司(以下统称Oramed制药)对原已草拟、并已提交中恒集团董事会审议的《意向协议》(草稿),多次提出修改意见。经评估后,公司认为,修改后的《意向协议》的核心条款与原文存在较大差异,超出了公司董事会事先审核的范围,且风险程度超出公司可控范围。经多次沟通,公司与Oramed制药未能就《意向协议》的修改达成一致,双方于2015年7月6日决定终止就《意向协议》相关事项的谈判。
基于双方已经终止《意向协议》事项的谈判,2015年7月8日,公司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决定取消原计划提交中恒集团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梧州制药计划对Oramed Pharmaceuticals Inc.投资及向Oramed ltd.取得中国范围内口服胰岛素相关许可及知识产权授权的议案》。除上述取消的议案外,公司于2015年7月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三、 除了上述取消的议案外,于2015年7月3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取消议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 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7月21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西梧州工业园区工业大道1号第1幢中恒集团六楼会议室
2、 网络投票的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7月21日
至2015年7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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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15 年7 月3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一)中恒集团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西梧州中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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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