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
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长盛同辉深证1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同辉100B份额(代码:150109)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以下(含0.250元)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5年7月8日,本基金之同辉1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0.25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同辉100B份额近期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同辉100A份额、同辉100B份额在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二、本基金之同辉100A份额(代码:150108)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同辉100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同辉100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同辉100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长盛同辉份额的情况,因此,同辉100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三、本基金之同辉100B份额(代码:150109)表现为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高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同辉100B份额将恢复到初始2倍杠杆水平。
四、根据合同规定,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同辉100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与触发折算的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场内的同辉基金份额、同辉100A份额、同辉100B份额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同辉基金份额、同辉100A份额、同辉100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同辉100A份额与同辉100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长盛同辉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长盛同辉深证100 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或010-62350088)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9日
关于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延长募集期的公告
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128号文批准,已于2015年6月29日开始募集,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在基金募集阶段,本基金以同一个基金份额认购代码在场外和场内同时募集,本基金的发售基金代码为“502040”,基金简称为“长盛上证50 指数分级”,场内简称为“上50 分级”。原定认购截止日为2015年7月10日。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及销售代理机构协商,决定将本基金的募集期延长至2015年7月24日。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网站上的《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刊登在2015年 6月26 日《证券时报》上的《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9 日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不定期
份额折算业务期间长盛中证申万
一带一路份额、长盛中证申万
一带一路A份额和长盛中证申万
一带一路B份额停复牌公告
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2015年7月8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在该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场内简称:一带一路,代码:502013)、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A份额(场内简称:一带一A,代码:502014)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B份额(场内简称:一带一B,代码:502015)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A份额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B份额于2015年7月9日暂停交易,并将于2015年7月10日开市恢复交易。
2015年7月10日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A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B份额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5年7月9日的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的份额净值以及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A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B份额的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2015年7月10日当日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份额、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A份额和长盛中证申万一带一路B份额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知晓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敬请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