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封面
  • 2:要闻
  • 3:新闻·市场
  • 4:新闻·财富管理
  • 5:新闻·公司
  • 6:新闻·公司
  • 7:信息披露
  • 8:评论
  • 9:研究·宏观
  • 10:研究·市场
  • 11:数据·图表
  • 12:上证观察家
  • 13:股市行情
  • 14:市场数据
  • 15:信息披露
  • 16:信息披露
  • 17:信息披露
  • 18:信息披露
  • 19:信息披露
  • 20:信息披露
  • 21:信息披露
  • 22:信息披露
  • 23:信息披露
  • 24:信息披露
  • 25:信息披露
  • 26:信息披露
  • 27:信息披露
  • 28:信息披露
  • 29:信息披露
  • 30:信息披露
  • 31:信息披露
  • 32:信息披露
  • 33:信息披露
  • 34:信息披露
  • 35:信息披露
  • 36:信息披露
  • 37:信息披露
  • 38:信息披露
  • 39:信息披露
  • 40:信息披露
  • 41:信息披露
  • 42:信息披露
  • 43:信息披露
  • 44:信息披露
  • 45:信息披露
  • 46:信息披露
  • 47:信息披露
  • 48:信息披露
  • 49:信息披露
  • 50:信息披露
  • 51:信息披露
  • 52:信息披露
  • 53:信息披露
  • 54:信息披露
  • 55:信息披露
  • 56:信息披露
  • 57:信息披露
  • 58:信息披露
  • 59:信息披露
  • 60:信息披露
  • 61:信息披露
  • 62:信息披露
  • 63:信息披露
  • 64:信息披露
  • 65:信息披露
  • 66:信息披露
  • 67:信息披露
  • 68:信息披露
  • 69:信息披露
  • 70:信息披露
  • 71:信息披露
  • 72:信息披露
  • 73:信息披露
  • 74:信息披露
  • 75:信息披露
  • 76:信息披露
  • 77:信息披露
  • 78:信息披露
  • 79:信息披露
  • 80:信息披露
  • 81:信息披露
  • 82:信息披露
  • 83:信息披露
  • 84:信息披露
  • 85:信息披露
  • 86:信息披露
  • 87:信息披露
  • 88:信息披露
  • 89:信息披露
  • 90:信息披露
  • 91:信息披露
  • 92:信息披露
  • 93:信息披露
  • 94:信息披露
  • 95:信息披露
  • 96:信息披露
  • 97:信息披露
  • 98:信息披露
  • 99:信息披露
  • 100:信息披露
  • 101:信息披露
  • 102:信息披露
  • 103:信息披露
  • 104:信息披露
  • T1:汽车周刊
  • T2:汽车周刊
  • T3:汽车周刊
  • T4:汽车周刊
  • T5:汽车周刊
  • T6:汽车周刊
  • T7:汽车周刊
  • T8:汽车周刊
  • 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
    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员工持股计划停牌的公告
  •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提示性公告
  •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华
    新集团有限公司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  
    2015年7月9日   按日期查找
    9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95版:信息披露
    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嘉实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
    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
    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南威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员工持股计划停牌的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大股东部分股权质押的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提示性公告
    华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华
    新集团有限公司拟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5-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3版)

      1.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9.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9.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9.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1.10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0.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0.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1.10.3 其他资产构成

      ■

      1.10.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0.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1.10.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四.基金的业绩

      (一)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大成景安短融债券A

      ■

      大成景安短融债券B

      ■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 本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9、销售服务费;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4%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4%÷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分设两级基金份额:A级基金份额和B级基金份额。本基金对A级基金份额和B级基金份额设置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率为0.30%,B级基金份额的年费率为0.01%。对于由B类降级为A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A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对于由A类升级为B类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受B类基金份额的费率。

      在通常情况下,某级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级基金资产净值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级基金资产净值

      R为该级基金对应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刊登公告。

      (五)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六.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2015年1月8日公布的《大成景安短融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5年1期)》进行了补充和更新,主要修改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部分。

      3.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4.根据最新数据,更新了“十二、基金的投资”部分。

      5.根据最新数据,更新了“十三、基金的业绩”部分。

      6.根据最新公告,更新了“二十五、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7.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二十六、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