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 南京银行 证券代码: 601009 编号: 临2015-030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非公开
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02号)文核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97,022,332股,发行对象为8名,发行价格为每股20.1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999,999,989.80元(含发行费用)。
2015年6月17日,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款项扣除中信证券承销费及保荐费用后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2015年6月17日,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754号)验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7,999,999,989.80元,扣除发行费用78,000,000.00元之后,募集资金净额为7,921,999,989.80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联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席保荐机构”)签订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户行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为01200125640000085,截至2015年6月17日,专户余额为7,956,199,989.8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21,999,989.80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行与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15年6月17日,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7,956,199,989.80元(大写:柒拾玖亿伍仟陆佰壹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玖元捌角),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21,999,989.80元(大写:柒拾玖亿贰仟壹佰玖拾玖万玖仟玖佰捌拾玖元捌角)。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内部规定。
三、联席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四、公司按月(每月5日前)向联席保荐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
五、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联席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公司存在未配合联席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时,联席保荐机构有权要求公司改正并配合联席保荐机构调查募集资金专户。
七、联席保荐机构发现公司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八、联席保荐机构在执行监督募集资金使用职责过程中所知悉的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的信息,联席保荐机构负有保密义务。除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披露义务外,联席保荐机构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信息。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