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57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电子”)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秩序,华虹电子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增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计划情况公告如下:
1、华虹电子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000元,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
2、华虹电子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持续关注本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1222 证券简称:林洋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5-58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上市公司协会《关于积极响应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倡议有关事项的通知》,公司积极响应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关于维护资本市场未定的倡议,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一、公司控股股东启东市华虹电子有限公司承诺自2015年7月10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000元,同时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次增持的公司股份。
二、鼓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股票出现大幅下跌时通过增持公司的股票等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三、公司控股股东提出公司2015年中期分配预案,以截至2015年7月31日公司总股本406,601,57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人民币(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03,300,785.50元。
四、公司于2015年7月9日发布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司将加快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本次重大事项的顺利推进。
五、公司坚持规范运作,踏踏实实做好企业,通过强化公司品牌运作,提升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不断提升公司业绩,并通过交易所互动易平台等方式与投资者保持沟通,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用实实在在的业绩回报股东。
六、公司坚定看好中国经济、看好资本市场及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努力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江苏林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