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5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黄新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宁波新海塑料实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加锋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张超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柳荷波女士、财务总监黄琦先生、监事陈素银女士的联合通知。前述人员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合法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黄新华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宁波新海塑料实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加锋先生、董事兼总经理张超先生、董事兼副总经理柳荷波女士、财务总监黄琦先生、监事陈素银女士。
增持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合法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资金来源:上述人员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均为自筹资金。
二、增持目的
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并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上述人员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三、增持人承诺
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事项说明
1、 本次拟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规定。
2、截至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长黄新华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63,878,0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51%,与上述其他人员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1,262,8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4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坚持诚实经营,以真实业绩回报投资者。坚持规范治理,切实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和信息披露工作,充分保障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4、公司将继续关注前述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