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国有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5-056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国有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2日和2015年6月6日发布了《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5-043号)和《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临2015-045号),公司股票根据相关规定自2015年6月2日至2015年6月12日连续停牌。2015年6月13日公司发布了《公司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临2015-046号),明确本公司控股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本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5日起继续停牌。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国有股权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复牌,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23日至7月12日继续停牌。国资公司、本公司、各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正全力推进本次国有股权转让的各项工作。目前主要开展了与本次国有股权转让有关的职工安置工作以及尽职调查工作。
由于本次股权转让相关工作量大,各项报批程序及后续公开征集股份受让方工作所需时间较长,股权转让方国资公司无法在2015年7月12日前确定股权受让方,经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3日(周一)起继续停牌,并且最晚于2015年10月15日复牌。国资公司、本公司、各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将依照公司2015年6月1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5-048号)中的有关国有股权转让工作排期表开展各项具体工作。后续主要工作内容是论证和完善公司职工安置方案,确定后提交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