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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董事长声明
    2015-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15-025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董事长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期证券市场异常波动。为了稳定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市场预期,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化集团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董事长李华先生发表如下声明:

      一、诚信经营,以真实业绩回报投资者,以此奠定好证券市场的基石。控股股东同时承诺: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作为负责任的股东,在股市异常波动时期,不减持岳阳兴长公司股票。

      二、诚邀各类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增进彼此间的了解和信任,共同见证企业发展,以增强市场信心,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价值投资。

      三、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支持岳阳兴长加快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力度,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

      我们将以实际行动证明对中国经济、对上市公司的坚定信心,共同维护好资本市场的健康、良性发展。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15-026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增持公司

      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8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兴长集团”)的通知,兴长集团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积极践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有关精神,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增持人:兴长集团

      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的时间区间为未来6个月(即2015年7月9日至2016年1月8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增持所需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二、增持方式

      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

      三、其他说明

      1、兴长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3、公司将继续关注兴长集团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