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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2015-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6 证券简称:新希望 公告编号:2015-47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5年5月21日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自本次权益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1.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084,117,2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2.5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21,029,323.0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由本公司代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2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2.375元,股权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37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2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6日;

      2.除息日:2015年7月17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转增股本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5年7月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息日办理了转托管,其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股改时新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获得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股份。在上述禁售期满后,只有在任一连续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达到6.8元以上时,方可以不低于6.8元挂牌出售原非流通股。公司实施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增发新股、配股、可转换债券转股或全体股东同比例缩股时,上述出售股份的价格将做相应调整。因公司在2005至2014年度分别实施了利润分配和公积金转增方案,新希望集团承诺的减持价格调整为不低于1.61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成都市锦江工业园区金石路376号

      联 系 人:陈琳、青婉琳

      咨询电话:028-85950011

      传 真:028-85950022

      八、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3.公司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决议。

      特此公告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