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5-29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林金锡先生的通知: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精神,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积极践行社会责任,林金锡先生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增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增持人姓名:林金锡
增持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林金锡先生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其自筹取得。
二、增持目的
为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精神,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强烈信心,林金锡先生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本次增持有利于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亦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和保护公司股东利益。
三、其他说明
1、林金锡先生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